长沙市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挂牌公告
长沙市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挂牌公告
长沙市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挂牌公告
(略) 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租,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租赁方。
公告期自2023年 11 月2 日至2023年 11 月 15 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租赁登记申请,并于 11 月 15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 11 月 16 日上午10点—11点。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 11 月 2 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65 | |||||
挂牌租金 | 50616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 ||||
住所 (地址) | (略) 岳麓区银盆南路292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8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毛远志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党政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批准文号 | 关于银盆岭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出租事项的复函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所在层数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璟峰苑3栋3203 | (略) 岳麓区银双路120号 (略) 岳麓区银双路120号 | 湘(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住宅 | 32 | 140.63 | 25308 | 140.63 | 3 | 50616 | 10000 | 暂未腾空 |
璟峰苑3栋3204 | 湘(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40.63 | 25308 | 140.63 | |||||||
合计 | 281.26 | 50616 | 281.26 | / | 50616 | 10000 | /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资 (略) 岳麓区,属子银盆岭街道银双社区,地处银双路以北,标的房产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楼的顶层,建于2014年,该房屋外墙为墙砖饰面,入户为防盗门,室内内墙部分为墙纸饰面,室内地面为木地板,维护保养一般,存在漏水现象,整栋大楼配备电梯上下行。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1 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租赁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次标的为整体出租,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权证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出租年限为3年,无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每一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上一年租金的 3 %。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期满,房屋未因承租方管理不善而损坏,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标的移交时间:原经营户合同2023年7月19日已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被占场经营状态。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租赁方负责在2个月内完成清场移交。如因原租户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承租方免租及租赁时间顺延。 10、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作为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承租范围内消防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承租方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进行违法经营等,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1、标的房产用途为住宅,若用于商业,需自行办理审批手续。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3、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5、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张雁南 | 电话 | 0731—* |
长沙市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挂牌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略) 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挂牌公告
(略) 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出租,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租赁方。
公告期自2023年 11 月2 日至2023年 11 月 15 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服务部进行租赁登记申请,并于 11 月 15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3年 11 月 16 日上午10点—11点。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 11 月 2 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略) 银双路120号兰亭都荟璟峰苑3栋3203、3204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65 | |||||
挂牌租金 | 50616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处 | ||||
住所 (地址) | (略) 岳麓区银盆南路292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8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毛远志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党政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 |||||
批准文号 | 关于银盆岭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出租事项的复函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用途 | 所在层数 | 评估情况 | 挂牌情况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 评估价值 (年租金) | 招租面积(㎡) | 出租年限 (年) | 挂牌金额 (第一年租金) | 交易保证金 | ||||||
璟峰苑3栋3203 | (略) 岳麓区银双路120号 (略) 岳麓区银双路120号 | 湘(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住宅 | 32 | 140.63 | 25308 | 140.63 | 3 | 50616 | 10000 | 暂未腾空 |
璟峰苑3栋3204 | 湘(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40.63 | 25308 | 140.63 | |||||||
合计 | 281.26 | 50616 | 281.26 | / | 50616 | 10000 | /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资 (略) 岳麓区,属子银盆岭街道银双社区,地处银双路以北,标的房产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楼的顶层,建于2014年,该房屋外墙为墙砖饰面,入户为防盗门,室内内墙部分为墙纸饰面,室内地面为木地板,维护保养一般,存在漏水现象,整栋大楼配备电梯上下行。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1 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付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标的的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租赁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本次标的为整体出租,本次招租面积为挂牌公告中资产权证面积,最终以租赁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7、出租年限为3年,无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租金每一年上涨一次,上涨率为上一年租金的 3 %。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最终承租方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支付1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期满,房屋未因承租方管理不善而损坏,最终承租方交还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标的移交时间:原经营户合同2023年7月19日已到期,目前标的资产处于被占场经营状态。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租赁方负责在2个月内完成清场移交。如因原租户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承租方免租及租赁时间顺延。 10、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作为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承租范围内消防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有关工作。承租方要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进行违法经营等,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1、标的房产用途为住宅,若用于商业,需自行办理审批手续。租赁期限内,未经租赁方允许,最终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12、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13、合同签订后,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交换租赁物业,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如需装修或改造租赁物业,需向租赁方出具书面报告,经租赁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15、如遇房屋政策性拆迁改造或政府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租赁方和承租方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 16、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张雁南 | 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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