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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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崖州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略) 崖州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略) 崖州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 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2023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3〕43 号)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共场所领域审批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崖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市、区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工作部署,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以信用为抓手、以最简权力清单、最优审批服务、最有效监管为目标,以公共场所领域为试点,探索“一证多址”改革。以点带面,更深层次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创新、进一步 (略) 场主体活力、社会创造力和营商环境竞争力,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改革目标
深化数据赋能,推动“亮码办事”,丰富“信用+”场景,夯实“信用+审批”场景应用。实现从事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营 (略) 场主体(企业)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公共场所地址,在经营项目(范围)相同的前提下,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高效解决企业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三、改革内容
将海易办“企业码”、信用中国(海南)等平台的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应用审管衔接改革成果,强化以监管为补充,压缩办理时限,创建“信用+一证多址”应用场景。对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总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分部可通过悬挂企业总部“一证多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经营。
四、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公共场 (略) 场经营主体发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场主体总部及其分部须在崖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设立经营。 (略) (略)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市场主体总部及其分部的经营项目须相同,并在《 (略)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范围内;
(三)市场主体总部及其分部的经营活动不能超出申请的经营范围。
五、办理流程及材料规范
(一)申请和受理。按照自愿原则,市场主体(总部)通过海易办 pc 端、海易办|一鹿快办旗舰店或区政务大厅,提出“一证多址”资格申请,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琼卫规〔2020〕5 号)、《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崖州区推行“信用+审批”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对企业信用、申请材料等条件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作补齐补正处理;对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4 —
(二)现场核查。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区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去现场核查,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卫生设施、场所布局等进行审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送达相对人。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或信用中国(海南)平台“红名单”的市场主体(总部)申请“一证多址”时,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证,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批后核查。最终核查结果为该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建议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办结。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区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当日将行政审批决定的有关信息以及行政相对人申报的相关材料通过“审管交互平台”实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有特殊情况无法实时推送的,应在自决定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接收推送的许可信息后,应按规定实施监管。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六、监督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日常 (略) 场主体和分支机构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建议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函复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情节轻微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查处的同时,监督其整改。
(五)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量化等级评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七)申请人被撤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在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有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将其记入失信档案。失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他部门。该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一年后再次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主动推进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证多址”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试点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改革内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略) 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各相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报告,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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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 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2023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3〕43 号)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共场所领域审批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崖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略) 、市、区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和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工作部署,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以信用为抓手、以最简权力清单、最优审批服务、最有效监管为目标,以公共场所领域为试点,探索“一证多址”改革。以点带面,更深层次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创新、进一步 (略) 场主体活力、社会创造力和营商环境竞争力,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改革目标
深化数据赋能,推动“亮码办事”,丰富“信用+”场景,夯实“信用+审批”场景应用。实现从事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经营 (略) 场主体(企业)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公共场所地址,在经营项目(范围)相同的前提下,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高效解决企业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三、改革内容
将海易办“企业码”、信用中国(海南)等平台的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流程,应用审管衔接改革成果,强化以监管为补充,压缩办理时限,创建“信用+一证多址”应用场景。对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总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分部可通过悬挂企业总部“一证多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经营。
四、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公共场 (略) 场经营主体发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场主体总部及其分部须在崖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设立经营。 (略) (略)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市场主体总部及其分部的经营项目须相同,并在《 (略)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范围内;
(三)市场主体总部及其分部的经营活动不能超出申请的经营范围。
五、办理流程及材料规范
(一)申请和受理。按照自愿原则,市场主体(总部)通过海易办 pc 端、海易办|一鹿快办旗舰店或区政务大厅,提出“一证多址”资格申请,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琼卫规〔2020〕5 号)、《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崖州区推行“信用+审批”服务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对企业信用、申请材料等条件进行审查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有明显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作补齐补正处理;对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4 —
(二)现场核查。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区行政审批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去现场核查,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卫生设施、场所布局等进行审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送达相对人。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或信用中国(海南)平台“红名单”的市场主体(总部)申请“一证多址”时,实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证,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批后核查。最终核查结果为该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建议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办结。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区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单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当日将行政审批决定的有关信息以及行政相对人申报的相关材料通过“审管交互平台”实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有特殊情况无法实时推送的,应在自决定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行业主管部门接收推送的许可信息后,应按规定实施监管。申请人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六、监督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日常 (略) 场主体和分支机构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不符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建议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应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函复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情节轻微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查处的同时,监督其整改。
(五)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施量化等级评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七)申请人被撤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在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有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应当将其记入失信档案。失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他部门。该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一年后再次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主动推进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证多址”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当起试点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改革内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略) 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三)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各相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报告,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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