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地块平凉街道42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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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地块平凉街道42街坊

(略) 杨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杨浦区平凉社区03D3-03地块(平凉街道42街坊)

东至江浦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03D3-01地块,北至03D3-01地块

二级

1.67

2.5

03D3-03:办公楼,租赁住房

03D3-03:办公楼50年,租赁住房70年

1、本地块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配套商业物业出让年限内100%持有。

2、受让人( (略) ) (略) 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

3、受让人应按合同二十三条约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受让人须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须整体转给符合杨浦区功能定位的区政府认可的企业,并确保税收落地,转让的书面申请须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受让人应当按不低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计7511.22平方米)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出让年限内100%持有。住宅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5、风貌保护要求:03D3街坊历史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均为里弄建筑,位于03D3-03地块内。以03D3街坊历史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地块部分为肌理保护范围,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高度不应大于12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主要弄巷格局不变,可适当调整弄巷宽度,具体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6、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滨江南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平凉、定海社区局部街坊调整(YP-15-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等要求。本地块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7、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可开发2层,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包含车库、设备及管理用房),具体建设规模及功能设置以审定方案为准。

8、部分建设管理要求:因涉及风貌保护要求,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不作装配式要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按照《 (略) 建筑节能条例》、《 (略) 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 (略) 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杨浦滨江南段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该地块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本项目附带轨交18号线丹阳路站3号出入口地铁附属设施出让。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应与18号线丹阳路站3号出入口地铁附属设施结建,受让人应征询轨道交通部门共同研究优化结建方案,同时确保地块施工过程中,地铁设施功能正常使用及安全保护。本项目建成后,地块内的地铁附属设施应移交轨道交通相关部门(建筑面积不计容),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1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03日

(略) 杨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杨浦区平凉社区03D3-03地块(平凉街道42街坊)

东至江浦路、南至杨树浦路,西至03D3-01地块,北至03D3-01地块

二级

1.67

2.5

03D3-03:办公楼,租赁住房

03D3-03:办公楼50年,租赁住房70年

1、本地块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持有年限不低于20年;配套商业物业出让年限内100%持有。

2、受让人( (略) ) (略) 设立、建设、经营过程中均应遵守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税收属地征管、属地注册登记的要求,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

3、受让人应按合同二十三条约定自持物业,不得整体、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如遇破产、重组、撤销等特殊情形需整体转让约定自持部分的,受让人须向出让人提出书面申请,且须整体转给符合杨浦区功能定位的区政府认可的企业,并确保税收落地,转让的书面申请须经出让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4、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受让人应当按不低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8%(计7511.22平方米)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出让年限内100%持有。住宅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小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5、风貌保护要求:03D3街坊历史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均为里弄建筑,位于03D3-03地块内。以03D3街坊历史建筑规模不变为原则,应结合保护更新开展细化甄别,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落实各项保护要求。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可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地块部分为肌理保护范围,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高度不应大于12米,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主要弄巷格局不变,可适当调整弄巷宽度,具体保护要求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6、本地块除严格按照《 (略) 杨浦区滨江南段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平凉、定海社区局部街坊调整(YP-15-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管控、管理等要求。本地块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7、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可开发2层,地下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包含车库、设备及管理用房),具体建设规模及功能设置以审定方案为准。

8、部分建设管理要求:因涉及风貌保护要求,保留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不作装配式要求;新建建筑的装配式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按照《 (略) 建筑节能条例》、《 (略) 绿色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 (略) 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杨浦滨江南段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该地块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本项目附带轨交18号线丹阳路站3号出入口地铁附属设施出让。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应与18号线丹阳路站3号出入口地铁附属设施结建,受让人应征询轨道交通部门共同研究优化结建方案,同时确保地块施工过程中,地铁设施功能正常使用及安全保护。本项目建成后,地块内的地铁附属设施应移交轨道交通相关部门(建筑面积不计容),并由其负责后续日常维护。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1月22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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