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公告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完成项目后依据其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标的编码:N0168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对应的水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境内,面积约为113亩,四至范围为:东至前乾村、北至后乾村、南至小各村、西至东里村。
(三)租赁用途:
水产养殖,不得养殖影响水质环境等相关部门禁止的养殖项目。
(四)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标的实际办理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作价依据
经出租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出租的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0元/亩。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16.9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赁价款。
(2)出租标的全部租赁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经营权仅为水面经营权,周边耕地、滩涂、沟壑等不在本出租范围内已完全知悉。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权利义务,也不得通过挂靠、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变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水利兴修、重点工程、河长制、环保、当地农业生产等工作需要。泄洪和抗旱供水的养殖防逃、阻拦及设施维护等设备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放水与泄洪,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需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出租标的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如因承租方生产经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承租方须立即采取措施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应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 (略) 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略) 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官陡梦湖田园综合体项目),出租标的被政府依法收回、占用时,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并且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补偿。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在租赁期内被政府收回、占用等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的几率很大,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对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无条件服从,并不提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并遵照执行。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合理安排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掌握所养殖产品的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养殖产品的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的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将添置的建设设施、设备自行撤走,恢复出租标的原使用性质,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价款双倍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6日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完成项目后依据其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标的编码:N0168TD*)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对应的水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境内,面积约为113亩,四至范围为:东至前乾村、北至后乾村、南至小各村、西至东里村。
(三)租赁用途:
水产养殖,不得养殖影响水质环境等相关部门禁止的养殖项目。
(四)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标的实际办理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作价依据
经出租方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出租的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0元/亩。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出租底价:人民币16.95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赁价款。
(2)出租标的全部租赁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经营权仅为水面经营权,周边耕地、滩涂、沟壑等不在本出租范围内已完全知悉。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水面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权利义务,也不得通过挂靠、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变相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水利兴修、重点工程、河长制、环保、当地农业生产等工作需要。泄洪和抗旱供水的养殖防逃、阻拦及设施维护等设备承租方自行解决,设置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放水与泄洪,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需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出租标的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如因承租方生产经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承租方须立即采取措施将生态环境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应停止养殖,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遵守《防洪法》、《水法》、《渔业法》、《 (略) 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略) 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文明创建、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官陡梦湖田园综合体项目),出租标的被政府依法收回、占用时,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并且不得要求任何形式补偿。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在租赁期内被政府收回、占用等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的几率很大,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对终止合同带来的损失自行承担,无条件服从,并不提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并遵照执行。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应合理安排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掌握所养殖产品的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养殖产品的养殖周期及收获时间的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将添置的建设设施、设备自行撤走,恢复出租标的原使用性质,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价款双倍标准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全部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周塘113亩水面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鸠江区官陡街道汀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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