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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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4 原文链接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国土储告〔2023〕15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 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 (略)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四、本次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2月1日 (略) 场网(http://**)、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查阅挂牌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2月1日(申请截止时间) 16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公告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出让活动书面答疑。受理答疑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其它时间不受理答疑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八、本次出让竞价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9时起至12月4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5时30分。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报价,确定竞得人。

九、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1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502( (略) 新城区*香路2号)

联系电话: 0471—*

联系人:魏巍 张晓宇

附 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4日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供地面积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交易价(万元)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

地价款缴清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备 注

平方米

1

呼土收储挂*号

大青山街以北、规划三路以西

48058.672

72.088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5%-10%)

≤2.0

≤25%

≥35%

居住70
商业40

6445

32223.1954

200

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全部价款

配建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2

呼土收储挂*号

规划三街以北、规划二路以东

10829.130

16.244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按照现状≤2.9

按现状执行

按现状执行

70

46

227.4117

50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不配建

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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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国土储告〔2023〕15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 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 (略)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四、本次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2月1日 (略) 场网(http://**)、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查阅挂牌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2月1日(申请截止时间) 16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公告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出让活动书面答疑。受理答疑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其它时间不受理答疑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八、本次出让竞价时间自2023年11月25日9时起至12月4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5时30分。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报价,确定竞得人。

九、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1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502( (略) 新城区*香路2号)

联系电话: 0471—*

联系人:魏巍 张晓宇

附 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4日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供地面积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交易价(万元)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

地价款缴清时限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备 注

平方米

1

呼土收储挂*号

大青山街以北、规划三路以西

48058.672

72.088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5%-10%)

≤2.0

≤25%

≥35%

居住70
商业40

6445

32223.1954

200

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全部价款

配建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2

呼土收储挂*号

规划三街以北、规划二路以东

10829.130

16.244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按照现状≤2.9

按现状执行

按现状执行

70

46

227.4117

50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不配建

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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