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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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渝秀告字[2023]41号)

渝秀告字[2023]41号 2023/11/6

经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地块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

出让面积

容积率

总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XS-23CR-49

B06/03

秀山县高新区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级

67490.18

2.5

*.45

≤35

≥30

50

10145.19

3800

XS-23CR-50

C57-1/02

秀山县乌杨街道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级

24417.4

1.8

43951.32

≤35

≥30

50

备注

一、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地块竞买成功后,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10日内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含保证金),12个月内缴清余款。如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超期未缴款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开竣工时间(一)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二)竣工时间: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时开工后2年内竣工,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时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
三、停车位配建指标严格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停车位配建标准表执行。

四、B06/03地块须配建12班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强制性)
五、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出让,场地外达到水、电、路三通,场地内构建筑物拆除完毕。

二、竞买条件

(一)B06/03、C57-1/02等2宗地竞得人须在B8-01/02地块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所,配建项目投资额固定为13103.57万元,用地面积约90.35亩,办学规模为48班,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二)竞得人须依据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配建,配建内容为建筑主体、水电管网、照明、场内场外硬质铺装、装饰装修(不包括教育设施设备、厨房设施设备)、绿化配套等,建成后须达到对外招生标准(详见凤凰中学新校区施工设计图)。

(三)该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业主单位为县教委,享有业主方应享受的所有权利。

(四)竞得人须自行负责配建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并确保配建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前建成、验收合格,并无偿移交给县教委(达到对外招生标准),该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委。

(五)若因不可抗因素,经相关部门论证确需调整配建项目设计方案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配建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若因不可抗因素及政府原因导致配建项目竣工延期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竣工时间顺延。

(六)配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由县城乡建委主导,县教委及工程参建方参与配建项目验收,配建项目工程须通过验收合格,达到对外招生标准;若配建项目未通过验收,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

(七)若配建项目未在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验收合格,按B06/03、C57-1/02等2宗地出让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八)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隶属于本县,则土地竞得人须在本 (略) 或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竞买时递交承诺书)。

三、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 。

六、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6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 到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在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进行:

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则本次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若竞买人为2家及以上的,本次出让活动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前不得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二)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三)按土地现状出让,由竞得者自行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附着物由竞得者负责出资处置。

(四)本次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竞得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竞得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五)按《DB50/ (略) 三维建模技术规范》标准,由开发企业提供建设方案三维模型。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易沁、*宇婷

联系电话:023-*、023-*

开户单位:见出让文件

开户银行:见出让文件

银行帐号:见出让文件

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渝秀告字[2023]41号)

渝秀告字[2023]41号 2023/11/6

经秀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地块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级别

出让面积

容积率

总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XS-23CR-49

B06/03

秀山县高新区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级

67490.18

2.5

*.45

≤35

≥30

50

10145.19

3800

XS-23CR-50

C57-1/02

秀山县乌杨街道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级

24417.4

1.8

43951.32

≤35

≥30

50

备注

一、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地块竞买成功后,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10日内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50%(含保证金),12个月内缴清余款。如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超期未缴款的,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开竣工时间(一)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二)竣工时间:项目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按时开工后2年内竣工,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时开工后2年半内竣工,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时开工后3年内竣工。
三、停车位配建指标严格按《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停车位配建标准表执行。

四、B06/03地块须配建12班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强制性)
五、现状土地条件:按土地现状出让,场地外达到水、电、路三通,场地内构建筑物拆除完毕。

二、竞买条件

(一)B06/03、C57-1/02等2宗地竞得人须在B8-01/02地块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所,配建项目投资额固定为13103.57万元,用地面积约90.35亩,办学规模为48班,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二)竞得人须依据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配建,配建内容为建筑主体、水电管网、照明、场内场外硬质铺装、装饰装修(不包括教育设施设备、厨房设施设备)、绿化配套等,建成后须达到对外招生标准(详见凤凰中学新校区施工设计图)。

(三)该配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业主单位为县教委,享有业主方应享受的所有权利。

(四)竞得人须自行负责配建项目建设的所有费用,并确保配建项目于2024年8月30日前建成、验收合格,并无偿移交给县教委(达到对外招生标准),该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县教委。

(五)若因不可抗因素,经相关部门论证确需调整配建项目设计方案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配建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若因不可抗因素及政府原因导致配建项目竣工延期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竣工时间顺延。

(六)配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由县城乡建委主导,县教委及工程参建方参与配建项目验收,配建项目工程须通过验收合格,达到对外招生标准;若配建项目未通过验收,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

(七)若配建项目未在2024年12月30日前通过验收合格,按B06/03、C57-1/02等2宗地出让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八)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隶属于本县,则土地竞得人须在本 (略) 或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竞买时递交承诺书)。

三、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四、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 。

六、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6日 至 2023年11月27日 到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在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进行:

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则本次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若竞买人为2家及以上的,本次出让活动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八、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前不得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二)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三)按土地现状出让,由竞得者自行平场。地块内地上、地下、空中一切管线、附着物由竞得者负责出资处置。

(四)本次土地出让价格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待竞得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与建筑规模后,竞得人需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补缴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按届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政策确定。

(五)按《DB50/ (略) 三维建模技术规范》标准,由开发企业提供建设方案三维模型。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易沁、*宇婷

联系电话:023-*、023-*

开户单位:见出让文件

开户银行:见出让文件

银行帐号:见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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