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祝桥镇北社区单元2-5E-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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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祝桥镇北社区单元2-5E-5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11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祝桥镇北社区PDS7-0101单元2-5E-5地块

东至2-5E-4地块、南至凉亭路,西至恒耘路,北至2-5E-4地块

七级

3.26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60796.00

上海*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533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1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健身点(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政府。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07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11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祝桥镇北社区PDS7-0101单元2-5E-5地块

东至2-5E-4地块、南至凉亭路,西至恒耘路,北至2-5E-4地块

七级

3.26

2.0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60796.00

上海* (略)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533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2、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116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360平方米,健身点(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其中,养育托管点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设置,建议设置在一层。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祝桥镇政府。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

(1)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配套商业物业不得分证办理,不得分割抵押。

(2)征收安置房配套商业物业由区政府指定部门整体回购。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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