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项目编号 | ZZCQ* |
---|---|
项目名称 | 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天(湖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阳光华天旅游 (略) |
转让比例 | 11% |
挂牌价格 | 767.68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变更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4、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华天 (略) (转让方的股东)2023年11月2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若2023年11月28日股东会决议未通过,则本项目挂牌终止。 5、其他信息详见天健湘审[2023]1086号审计报告、 天健湘审[2023]1381号审计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13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67.68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借款*.17元给标的企业用于偿还标的企业部分债务,具体如下: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交易价款3个工作日内借款*.17元给标的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前借款*元给标的企业。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编号 | ZZCQ* |
---|---|
项目名称 | 娄底华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天(湖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阳光华天旅游 (略) |
转让比例 | 11% |
挂牌价格 | 767.68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1-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变更相关手续;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不予通过,未能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则本项目终结,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须提供《承诺函》)。 4、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华天 (略) (转让方的股东)2023年11月28日股东会审议通过,若2023年11月28日股东会决议未通过,则本项目挂牌终止。 5、其他信息详见天健湘审[2023]1086号审计报告、 天健湘审[2023]1381号审计报告、中铭评报字[2023]第13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767.68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须借款*.17元给标的企业用于偿还标的企业部分债务,具体如下: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交易价款3个工作日内借款*.17元给标的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前借款*元给标的企业。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