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6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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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6号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座落

规划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性质

供地面积

土地用途

供地方式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标准地”条件

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建设时间要求

开发强度(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控制高度

绿地率%

准入产业类型

开发强度(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1

*-2023-C-001

高新区高科路南侧

23589㎡(合35.3835亩)

M1一类工业用地

23589㎡(合35.3835亩)

工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

挂牌

50年

≤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

≤55

≤24米

≤20

制造业(特种玻璃制造)

≤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

不低于200

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

70

40

300

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4、*-2023-C-001号宗地竞买人需提供审查合格的工业准入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方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泸州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319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开户行: (略) 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5253。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起止时间为**日9时至**日14时3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3-C-001号宗地: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地下杆管线由土地竞得人在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时按相关规范自行避让;

2、*-2023-C-001号按工业用地“标准地”方式供应:

(一)“标准地”条件:准入行业为制造业(特种玻璃制造)、容积率:≤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强度: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履约保证金:70万元;

(二)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70万元,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规划环评、气候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价等区域性评估事项,正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察测绘、压覆矿调查等、水土保持评价,竞得人可向泸州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依法使用相关成果资料。

3、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方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缴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厅”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进行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830)*、*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座落

规划用地面积

规划用地性质

供地面积

土地用途

供地方式

使用年限

规划条件

“标准地”条件

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建设时间要求

开发强度(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控制高度

绿地率%

准入产业类型

开发强度(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1

*-2023-C-001

高新区高科路南侧

23589㎡(合35.3835亩)

M1一类工业用地

23589㎡(合35.3835亩)

工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

挂牌

50年

≤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

≤55

≤24米

≤20

制造业(特种玻璃制造)

≤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

不低于200

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

70

40

300

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以及资信承诺书。

4、*-2023-C-001号宗地竞买人需提供审查合格的工业准入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方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泸州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319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才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开户行: (略) 工行江阳南路支行,帐号:*5253。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略)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起止时间为**日9时至**日14时3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3-C-001号宗地: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地下杆管线由土地竞得人在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时按相关规范自行避让;

2、*-2023-C-001号按工业用地“标准地”方式供应:

(一)“标准地”条件:准入行业为制造业(特种玻璃制造)、容积率:≤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要求)、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强度: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履约保证金:70万元;

(二)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70万元,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该宗地所在区域已开展规划环评、气候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价等区域性评估事项,正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察测绘、压覆矿调查等、水土保持评价,竞得人可向泸州高新区管委会申请依法使用相关成果资料。

3、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方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缴纳。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厅”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进行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830)*、*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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