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周浦镇09单元A2-0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浦老集镇拔点改造E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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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周浦镇09单元A2-0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浦老集镇拔点改造E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13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周浦镇09单元A2-0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浦老集镇拔点改造E地块)

东至A2-05地块、南至A2-06地块,西至周星路,北至A2-03地块

六级

2.12

2.44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根据控规要求,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5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另外,地块内配置健身点(室外)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上述公益性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周浦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529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3、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7.4%(计1935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4、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13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周浦镇09单元A2-04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周浦老集镇拔点改造E地块)

东至A2-05地块、南至A2-06地块,西至周星路,北至A2-03地块

六级

2.12

2.44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 (略)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根据控规要求,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85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另外,地块内配置健身点(室外)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上述公益性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周浦镇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529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

3、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7.4%(计1935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4、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钟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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