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土让号、68号、69号、70号、71号、72号、73号、74号、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马土让号、68号、69号、70号、71号、72号、73号、74号、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天
小时
分钟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准入 产业 | 容积 率 | 投资 强度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 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67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一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路以南,朝阳河以西 | 13354.46 (约20.03亩) | 工业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268万元 (13.38万元/亩) | 268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8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二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 | 20028.34 (约30.04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32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9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三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11.51 (约30.17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2万元 (13.32万元/亩) | 402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0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四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20371.77 (约30.5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10万元 (13.42万元/亩) | 41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1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五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41.51 (约30.2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6万元 (13.44万元/亩) | 40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2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六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16671.52 (约25.0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336万元 (13.43万元/亩) | 33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3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七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韦店路以北 | 27048.03 (约40.57亩) | 工业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550万元 (13.56万元/亩) | 55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4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八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 | 19796.92 (约29.70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47万元/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5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九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韦店路以北 | 21105.87 (约31.6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30万元 (13.58万元/亩) | 430万元 | 12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7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经开区(示范园区)朝阳路与扬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需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备案。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 (略) 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 (略)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 (略) 经开区管委会申请,按程序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 (略) 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 (略) 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jpg、png、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现场提交。
5、申请人可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6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12月15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8日16时
挂牌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金女士) 0555-*(王先生)
查询网址:http://**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准入 产业 | 容积 率 | 投资 强度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 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67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一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路以南,朝阳河以西 | 13354.46 (约20.03亩) | 工业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268万元 (13.38万元/亩) | 268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8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二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 | 20028.34 (约30.04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32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9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三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11.51 (约30.17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2万元 (13.32万元/亩) | 402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0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四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20371.77 (约30.5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10万元 (13.42万元/亩) | 41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1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五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41.51 (约30.2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6万元 (13.44万元/亩) | 40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2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六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16671.52 (约25.0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336万元 (13.43万元/亩) | 33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3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七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韦店路以北 | 27048.03 (约40.57亩) | 工业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550万元 (13.56万元/亩) | 55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4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八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 | 19796.92 (约29.70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47万元/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5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九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韦店路以北 | 21105.87 (约31.6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30万元 (13.58万元/亩) | 430万元 | 12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7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经开区(示范园区)朝阳路与扬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需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备案。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 (略) 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 (略)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 (略) 经开区管委会申请,按程序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 (略) 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 (略) 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jpg、png、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现场提交。
5、申请人可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6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12月15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8日16时
挂牌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金女士) 0555-*(王先生)
查询网址:http://**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天
小时
分钟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准入 产业 | 容积 率 | 投资 强度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 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67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一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路以南,朝阳河以西 | 13354.46 (约20.03亩) | 工业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268万元 (13.38万元/亩) | 268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8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二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 | 20028.34 (约30.04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32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9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三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11.51 (约30.17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2万元 (13.32万元/亩) | 402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0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四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20371.77 (约30.5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10万元 (13.42万元/亩) | 41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1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五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41.51 (约30.2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6万元 (13.44万元/亩) | 40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2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六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16671.52 (约25.0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336万元 (13.43万元/亩) | 33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3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七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韦店路以北 | 27048.03 (约40.57亩) | 工业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550万元 (13.56万元/亩) | 55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4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八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 | 19796.92 (约29.70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47万元/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5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九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韦店路以北 | 21105.87 (约31.6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30万元 (13.58万元/亩) | 430万元 | 12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7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经开区(示范园区)朝阳路与扬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需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备案。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 (略) 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 (略)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 (略) 经开区管委会申请,按程序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 (略) 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 (略) 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jpg、png、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现场提交。
5、申请人可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6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12月15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8日16时
挂牌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金女士) 0555-*(王先生)
查询网址:http://**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马国土出让告字〔2023〕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建设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准入 产业 | 容积 率 | 投资 强度 | 出让 年限 | 出让起 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 工期 |
马土让2023-67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一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路以南,朝阳河以西 | 13354.46 (约20.03亩) | 工业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268万元 (13.38万元/亩) | 268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8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二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 | 20028.34 (约30.04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32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69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三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东,朝阳河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11.51 (约30.17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2万元 (13.32万元/亩) | 402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0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四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20371.77 (约30.5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10万元 (13.42万元/亩) | 41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1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五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 20141.51 (约30.2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6万元 (13.44万元/亩) | 40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2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六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南 | 16671.52 (约25.01亩) | 工业 | 风机、风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336万元 (13.43万元/亩) | 336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3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七 | 经开区(示范园区)鑫龙路以西,韦店路以北 | 27048.03 (约40.57亩) | 工业 |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550万元 (13.56万元/亩) | 55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4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八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 | 19796.92 (约29.70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00万元 (13.47万元/亩) | 400万元 | 12个月 |
马土让2023-75号 | 经开区2023-4号工业用地地块九 | 经开区(示范园区)扬州路以东,韦店路以北 | 21105.87 (约31.66亩) | 工业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1.5 | 不低于300万元/亩 | 50年 | 430万元 (13.58万元/亩) | 430万元 | 12个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 (略) 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30万元/亩;本项目达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7吨标准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经开区(示范园区)朝阳路与扬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
3.该宗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1)拆除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并清运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交地条件: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让人自行按规定处置。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与周边地下光缆的安全影响由受让人负责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需在开、竣工后3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备案。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 (略) 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按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缴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1.该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2.非生产性用地必须控制在6%以内。
13.土地供应后, (略)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
14. (略) 经开区管委会申请,按程序批准,不得对地块进行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 (略) 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竞买登记
1.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 (略) 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719室)获取出让文件。
2、所有申请参与的意向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中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3、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CA),首次办理数字证书(CA)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流程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专区”--“主体库登记”--“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023年11月14日10时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办理竞买申请,竞买人应采用jpg、png、PDF格式文件上传报名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原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现场提交。
5、申请人可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5-*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6时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全额缴纳至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报名申请及保证金到账情况符合该宗地申请条件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12月15日17时前确认挂牌竞买资格,并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通知竞买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0时至2023年12月18日16时
挂牌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拍卖厅(汇通大厦五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金女士) 0555-*(王先生)
查询网址:http://**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