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安徽省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安徽省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南自然资矿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西侧二号楼3-4层( (略)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创e汇隔壁)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
(二)开采主矿种:建筑用玄武岩和建筑用流纹岩矿石。
(三)地理位置:位于南陵县县城北西方向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南陵县工山镇跃进、高岭、桂镇村管辖。
(四)矿区范围:面积0.7951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区 名称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牛 头 山 采 区 | 1 | *.16 | *.04 | 8 | *.35 | *.55 |
2 | *.82 | *.96 | 9 | *.34 | *.75 | |
3 | *.67 | *.18 | 10 | *.37 | *.33 | |
4 | *.40 | *.24 | 11 | *.03 | *.74 | |
5 | *.65 | *.24 | 12 | *.34 | *.86 | |
6 | *.12 | *.19 | 13 | *.02 | *.66 | |
7 | *.25 | *.80 | 14 | *.86 | *.36 | |
矿区面积:0.396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91.10米至-30米标高 | ||||||
蝌 蚪 山 采 区 | 14 | *.86 | *.36 | 25 | *.95 | *.50 |
15 | *.09 | *.14 | 26 | *.27 | *.59 | |
16 | *.38 | *.59 | 27 | *.75 | *.47 | |
17 | *.02 | *.62 | 28 | *.79 | *.05 | |
18 | *.39 | *.07 | 29 | *.23 | *.09 | |
19 | *.80 | *.68 | 30 | *.44 | *.06 | |
20 | *.05 | *.03 | 31 | *.05 | *.32 | |
21 | *.07 | *.20 | 32 | *.45 | *.32 | |
22 | *.63 | *.76 | 33 | *.64 | *.90 | |
23 | *.46 | *.90 | 34 | *.65 | *.97 | |
24 | *.95 | *.65 | 1 | *.16 | *.04 | |
矿区面积:0.398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95.11米至+60米标高 | ||||||
矿区总面积:0.795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95.11米至-30米标高 |
(五)依据2022年9月由华东冶金地 (略) 编写,南陵县 (略) 提交的《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详查报告》,全矿床建筑用玄武岩和建筑用流纹岩矿石总量(控制+推断)3227.96万m3(合8563.58万吨),其中建筑用玄武岩2524.92万m3(合6918.46万吨)、建筑用流纹岩矿石量703.04万m3(合1645.12万吨)。剥离物总量1393.82万m3(合3534.57万吨)。
(六)开采标高:牛头山采区由+191.1米~-30米标高;蝌蚪山采区由+195.11米~+60米标高。
(七)开采规模:450万吨/年。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拟出让年限:19年(不含基建期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十)本次出让采矿权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的。
2. (略) 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的。
3.竞买申请人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须开立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原件),保函原件在竞买人缴纳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受益人: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函中应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得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竞买人亦可缴纳金额为30000万元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成交后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须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竞买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银行保函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退保函办理退保。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有底价挂牌出让。
(二)公告期: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三)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6日15时止。
(四)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出让文件获取方式:竞买人从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或直接下载。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 (略) 民服务中心4028室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承诺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3.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4.银行保函(原件)或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上述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4752万元(其中玄武岩矿10.14元/吨)。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林地、土地、采矿权出让等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九、特别规定
为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净矿出让”相关要求,特别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竞得人需要加大玄武岩矿有关产业研究,延伸产业链。竞得人应积极协调相关企业负责接管运营南陵县政府相关企业资产(相关企业可在南陵县 (略) (略) ),实施矿产品深加工。接管运营方式以整体资产租赁为主,也可以为整体资产转让。资产租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办理资产租赁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竞得人需在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投资符合南陵县产业定位的工业制造业项目。出让人将在一定时间内出让相关产业用地,竞得人须竞得相关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南陵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其他制造业类项目需经县主管部门(县投促中心)认可后方可准入;
2.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约400亩);
3.项目自竞得人建设用地摘牌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三)竞得人未达到以下要求的,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停止采矿活动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收回相关采矿权或中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1.竞得人未参与竞得出让人挂牌出让的相关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竞得人竞得相关产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宗地控制指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建设。
(四)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和《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23〕1079 号)第十一条:“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按 10%比例征收,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以及《 (略)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出让采矿权竞得人须 (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费源信息表及缴款通知书后30日内支付10%成交确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余款分三次缴纳,即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分三次缴纳剩余的90%采矿权收益。具体缴款时间和金额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五)采矿权及安全距离范围和拟设工业场地、排土场、运输道路范围内房屋搬迁安置,用地用林转征、报批,各类农林渔作物、杆塔管线、坟冢迁移补偿以及原矿山企业及关联企业退出补偿等工作由出让人负责协调处理,不影响竞得人开展矿山基建工程,所需费用为政策处理费,政策处理费实行包干使用,由竞得人承担。政策处理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原矿山企业退出补偿款。出让人已经和原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关闭注销协议,协议约定补偿标准为此次挂牌出让最终成交价玄武岩矿单价乘以原矿山企业剩余保有储量754.6万吨,数额基数为7652万元。第二部分为除原矿山企业退出补偿款之外的其他部分,数额为67029万元。采矿权成交确认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采矿权净矿出让补充协议》。政策处理费首次付款在签订《采矿权净矿出让补充协议》后3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第二笔付款在签订《采矿权净矿出让补充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期间*方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方应在5个工作日为*方办理采矿许可证;第三笔付款在批准基建后3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支付。
以上特别规定事项,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须出具书面承诺书。
十、一般规定
(一)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矿权出让后,设计矿山基建、开采相关方案编制、审查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经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开 (略) 级以上(含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税收本地化原则, (略) 南陵县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要求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在出让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采矿活动。出让期限届满,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尚有可开采储量,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出让期限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矿产资源储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根据相应比例由采矿权人与出让人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6个月内应自行拆除撤出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相关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视同放弃该资产,无偿交付出让方处置。
(五)该矿山开采结束后,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义务,须配合南陵县人民政府在该矿区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补充林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六)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如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或逾期未就特别规定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同时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出让方将全额提取本次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竞买报价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净矿出让补充协议、租赁协议、矿区概况等)。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一)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028室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
(二)安徽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黄山路463号盛景大厦1101室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551-*,*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3日
安徽省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南自然资矿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略) 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西侧二号楼3-4层( (略)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西北角创e汇隔壁)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
(二)开采主矿种:建筑用玄武岩和建筑用流纹岩矿石。
(三)地理位置:位于南陵县县城北西方向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南陵县工山镇跃进、高岭、桂镇村管辖。
(四)矿区范围:面积0.7951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区 名称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牛 头 山 采 区 | 1 | *.16 | *.04 | 8 | *.35 | *.55 |
2 | *.82 | *.96 | 9 | *.34 | *.75 | |
3 | *.67 | *.18 | 10 | *.37 | *.33 | |
4 | *.40 | *.24 | 11 | *.03 | *.74 | |
5 | *.65 | *.24 | 12 | *.34 | *.86 | |
6 | *.12 | *.19 | 13 | *.02 | *.66 | |
7 | *.25 | *.80 | 14 | *.86 | *.36 | |
矿区面积:0.396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91.10米至-30米标高 | ||||||
蝌 蚪 山 采 区 | 14 | *.86 | *.36 | 25 | *.95 | *.50 |
15 | *.09 | *.14 | 26 | *.27 | *.59 | |
16 | *.38 | *.59 | 27 | *.75 | *.47 | |
17 | *.02 | *.62 | 28 | *.79 | *.05 | |
18 | *.39 | *.07 | 29 | *.23 | *.09 | |
19 | *.80 | *.68 | 30 | *.44 | *.06 | |
20 | *.05 | *.03 | 31 | *.05 | *.32 | |
21 | *.07 | *.20 | 32 | *.45 | *.32 | |
22 | *.63 | *.76 | 33 | *.64 | *.90 | |
23 | *.46 | *.90 | 34 | *.65 | *.97 | |
24 | *.95 | *.65 | 1 | *.16 | *.04 | |
矿区面积:0.398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95.11米至+60米标高 | ||||||
矿区总面积:0.795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95.11米至-30米标高 |
(五)依据2022年9月由华东冶金地 (略) 编写,南陵县 (略) 提交的《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详查报告》,全矿床建筑用玄武岩和建筑用流纹岩矿石总量(控制+推断)3227.96万m3(合8563.58万吨),其中建筑用玄武岩2524.92万m3(合6918.46万吨)、建筑用流纹岩矿石量703.04万m3(合1645.12万吨)。剥离物总量1393.82万m3(合3534.57万吨)。
(六)开采标高:牛头山采区由+191.1米~-30米标高;蝌蚪山采区由+195.11米~+60米标高。
(七)开采规模:450万吨/年。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拟出让年限:19年(不含基建期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十)本次出让采矿权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的。
2. (略) 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2年以内的。
3.竞买申请人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二)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须开立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原件),保函原件在竞买人缴纳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受益人: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函中应明确的担保内容应包括“竞得人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未按照要求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应赔偿、支付责任”等内容。保函中要明确违约事实发生后无条件授权受益人)。竞买人亦可缴纳金额为30000万元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成交后转作采矿权出让收益),须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竞买人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3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息),银行保函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退保函办理退保。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由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有底价挂牌出让。
(二)公告期: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三)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6日15时止。
(四)挂牌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出让文件获取方式:竞买人从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或直接下载。
(二)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 (略) 民服务中心4028室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承诺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3.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4.银行保函(原件)或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上述文件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4752万元(其中玄武岩矿10.14元/吨)。增价幅度为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八、风险提示
竞得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现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林地、土地、采矿权出让等相关费用承担情况;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九、特别规定
为推进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净矿出让”相关要求,特别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一)竞得人需要加大玄武岩矿有关产业研究,延伸产业链。竞得人应积极协调相关企业负责接管运营南陵县政府相关企业资产(相关企业可在南陵县 (略) (略) ),实施矿产品深加工。接管运营方式以整体资产租赁为主,也可以为整体资产转让。资产租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办理资产租赁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竞得人需在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投资符合南陵县产业定位的工业制造业项目。出让人将在一定时间内出让相关产业用地,竞得人须竞得相关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南陵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其他制造业类项目需经县主管部门(县投促中心)认可后方可准入;
2.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约400亩);
3.项目自竞得人建设用地摘牌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三)竞得人未达到以下要求的,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停止采矿活动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收回相关采矿权或中止《采矿权出让合同》。
1.竞得人未参与竞得出让人挂牌出让的相关产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竞得人竞得相关产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宗地控制指标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建设。
(四)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第十二条:“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且不高于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和《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印发〈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综〔2023〕1079 号)第十一条:“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按 10%比例征收,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以及《 (略) 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出让采矿权竞得人须 (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费源信息表及缴款通知书后30日内支付10%成交确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余款分三次缴纳,即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分三次缴纳剩余的90%采矿权收益。具体缴款时间和金额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五)采矿权及安全距离范围和拟设工业场地、排土场、运输道路范围内房屋搬迁安置,用地用林转征、报批,各类农林渔作物、杆塔管线、坟冢迁移补偿以及原矿山企业及关联企业退出补偿等工作由出让人负责协调处理,不影响竞得人开展矿山基建工程,所需费用为政策处理费,政策处理费实行包干使用,由竞得人承担。政策处理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原矿山企业退出补偿款。出让人已经和原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关闭注销协议,协议约定补偿标准为此次挂牌出让最终成交价玄武岩矿单价乘以原矿山企业剩余保有储量754.6万吨,数额基数为7652万元。第二部分为除原矿山企业退出补偿款之外的其他部分,数额为67029万元。采矿权成交确认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签订《采矿权净矿出让补充协议》。政策处理费首次付款在签订《采矿权净矿出让补充协议》后3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第二笔付款在签订《采矿权净矿出让补充协议》后6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期间*方按《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方应在5个工作日为*方办理采矿许可证;第三笔付款在批准基建后3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支付。
以上特别规定事项,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须出具书面承诺书。
十、一般规定
(一)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采矿权出让后,设计矿山基建、开采相关方案编制、审查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经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开 (略) 级以上(含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切实做好矿山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税收本地化原则, (略) 南陵县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要求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在出让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采矿活动。出让期限届满,若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尚有可开采储量,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出让期限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矿产资源储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根据相应比例由采矿权人与出让人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在采矿权终止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6个月内应自行拆除撤出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相关资产,出让方不予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视同放弃该资产,无偿交付出让方处置。
(五)该矿山开采结束后,采矿权人应履行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义务,须配合南陵县人民政府在该矿区范围内开展补充耕地、补充林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六)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如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或逾期未就特别规定事项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同时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要求,做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失信主体信息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出让方将全额提取本次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 (略) 南陵县牛头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竞买报价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净矿出让补充协议、租赁协议、矿区概况等)。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一)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028室
联系人:梁股长
联系电话:*
(二)安徽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黄山路463号盛景大厦1101室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551-*,*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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