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2号房地产及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车位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2号房地产及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车位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2号1705-1707房地产及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车位E54-E56 | |||
项目编号 | WXCQZ2310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略) 于2023年10日1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15 | 挂牌终止日期:2023-12-12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 (略) (略) 普陀区中江路388弄2号1705-1707房地产及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一层车位E54-E56。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1、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中江路388弄2号1705;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1层车位E54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综合 房屋用途:办公;特种用途 建筑面积:中江路388弄2号1705室 212.87㎡;车位:40.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5年12月10日止 2、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中江路388弄2号1706;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1层车位E55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综合 房屋用途:办公;特种用途 建筑面积:中江路388弄2号1706室 110.91㎡;车位:40.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5年12月10日止 3、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中江路388弄2号1707;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1层车位E56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综合 房屋用途:办公;特种用途 建筑面积:中江路388弄2号1707室213.99㎡;车位:40.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5年12月10日止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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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宁长城(无锡)资评报字[2023]第00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450.0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 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 因本标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过户审批等环节,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相对周期较长。 3、 标的房屋结构现状因历史改造与原结构图不符,受让方后期需根据物业等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相关要求进行装修改造。 4、目前标的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5 、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房产的受让申请。 | |||
转让底价 | 1450.03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3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 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交集资发(2023)10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交集评备(2023)7号。 3 、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宁长城(无锡)资评报字 [2023] 第 00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房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510-*。 5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 80% 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2号1705-1707房地产及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车位E54-E56 | |||
项目编号 | WXCQZ2310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略) (略) 于2023年10日18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1-15 | 挂牌终止日期:2023-12-12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上海 (略) (略) 普陀区中江路388弄2号1705-1707房地产及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一层车位E54-E56。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1、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中江路388弄2号1705;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1层车位E54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综合 房屋用途:办公;特种用途 建筑面积:中江路388弄2号1705室 212.87㎡;车位:40.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5年12月10日止 2、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中江路388弄2号1706;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1层车位E55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综合 房屋用途:办公;特种用途 建筑面积:中江路388弄2号1706室 110.91㎡;车位:40.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5年12月10日止 3、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坐落:中江路388弄2号1707;大渡河路388弄3号地下1层车位E56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办公、文化娱乐综合 房屋用途:办公;特种用途 建筑面积:中江路388弄2号1707室213.99㎡;车位:40.4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55年12月10日止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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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宁长城(无锡)资评报字[2023]第00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1 |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1450.03 | |||
特别事项说明 | 1、 涉及房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交易的,造成不能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2、 因本标的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过户审批等环节,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相对周期较长。 3、 标的房屋结构现状因历史改造与原结构图不符,受让方后期需根据物业等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相关要求进行装修改造。 4、目前标的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标的房屋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5 、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单套房产的受让申请。 | |||
转让底价 | 1450.03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3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 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锡交集资发(2023)10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锡交集评备(2023)7号。 3 、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出具的宁长城(无锡)资评报字 [2023] 第 003 号《 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看房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510-*。 5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 80% 收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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