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丹高新工-1号
丹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丹高新工-1号
丹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丹高新[2023]工-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丹东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准入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2023高工-01 | 丹东高新区纵七路以南、纵八路以北 | *.4 | 二类工业用地 | ≥1.2 | ≥56% | 5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894.75 | 2765 | 2765 |
注:1、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本次出让地块供地状态为现状,由丹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动迁补偿(基础设施条件为宗地周边现状,项目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由丹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出让地块按净地交付,交地时间按实际进度约定(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若发生动迁纠纷和交地违约,由丹东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责任。
三、2023高工-01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56%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5日,挂牌出让将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国桢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 *、*)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才能登*网上交易系统。
八、已备案完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6日9时至2023年12月13日16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6时(以银行反馈确认时间为准)。
九、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电子帐号,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网挂系统将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9时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挂牌有效期间可对申请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截止挂牌交易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106会议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前一小时,竞买人须自行携带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个人小印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备竞价,并确认最终竞得人。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黄耿爽、李雪
刘达印、张益铭
电话:0415-*(具体网上操作程序)
0415-*(地块具体信息)
开户单位: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
开 户 行:丹东银行福春支行
帐 号:*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丹东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丹高新[2023]工-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丹东高新区管委会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准入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2023高工-01 | 丹东高新区纵七路以南、纵八路以北 | *.4 | 二类工业用地 | ≥1.2 | ≥56% | 50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3894.75 | 2765 | 2765 |
注:1、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本次出让地块供地状态为现状,由丹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动迁补偿(基础设施条件为宗地周边现状,项目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由丹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出让地块按净地交付,交地时间按实际进度约定(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若发生动迁纠纷和交地违约,由丹东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责任。
三、2023高工-01地块竞得人必须按照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56%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5日,挂牌出让将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国桢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 *、*)办理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才能登*网上交易系统。
八、已备案完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6日9时至2023年12月13日16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6时(以银行反馈确认时间为准)。
九、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电子帐号,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网挂系统将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3年12月6日9时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挂牌有效期间可对申请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截止挂牌交易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106会议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前一小时,竞买人须自行携带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个人小印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备竞价,并确认最终竞得人。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黄耿爽、李雪
刘达印、张益铭
电话:0415-*(具体网上操作程序)
0415-*(地块具体信息)
开户单位: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
开 户 行:丹东银行福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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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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