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5号-03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5号-03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5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起始价 (元/平方米) | 土地单价(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3-26 | 翠岛大街以北、南大寺路以西 | 29258.62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5 | ≤20% | ≥35% | 14000 | 5400 | |
2023-30 | 东至规划绿线、西至祖山连接线规划绿线、南至用地范围线、北至车房连接线规划绿线 | 11651.8 | 其他建设用地 | 40 | <0.1 | ≤10% | ≥65% | 600 | 37.1 | |
2023-31 | 东、南、北均至规划绿线;西至用地范围线 | 37401.98 | 其他建设用地 | 40 | <0.4 | ≤55% | ≥35% | 4000 | 75 | |
2023-32 | 东至祖山连接线;南、西、北均至用地范围线 | 52366.87 | 其他建设用地 | 40 | <0.4 | ≤45% | ≥35% | 5500 | 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2023-26号地块境外机构或境外人员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申请不可参加。严禁任何境外机构、人员参与地块开发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使用、长期入住、从事相关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26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等规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秦资规条【2023】014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 (略)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6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3-26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否则海绵专项不予验收。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3-26号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2023-30号地块受让人需统一规划整个用地,妥善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局绿化、停车,处理好与祖山连接线、车房连接线及河道的关系;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等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配建必要的污水处理、 (略) 政设施,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023-31号地块整个用地受让人需统一规划,妥善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局绿化、停车,处理好与祖山连接线、河道的关系;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等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配建必要的污水处理、 (略) 政设施,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023-32号地块整个用地受让人需统一规划,妥善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局绿化、停车;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等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配建必要的污水处理、 (略) 政设施,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2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3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26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分;
2023-30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9:40分;
2023-31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9:50分;
2023-32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5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起始价 (元/平方米) | 土地单价(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3-26 | 翠岛大街以北、南大寺路以西 | 29258.62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5 | ≤20% | ≥35% | 14000 | 5400 | |
2023-30 | 东至规划绿线、西至祖山连接线规划绿线、南至用地范围线、北至车房连接线规划绿线 | 11651.8 | 其他建设用地 | 40 | <0.1 | ≤10% | ≥65% | 600 | 37.1 | |
2023-31 | 东、南、北均至规划绿线;西至用地范围线 | 37401.98 | 其他建设用地 | 40 | <0.4 | ≤55% | ≥35% | 4000 | 75 | |
2023-32 | 东至祖山连接线;南、西、北均至用地范围线 | 52366.87 | 其他建设用地 | 40 | <0.4 | ≤45% | ≥35% | 5500 | 7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2023-26号地块境外机构或境外人员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申请不可参加。严禁任何境外机构、人员参与地块开发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使用、长期入住、从事相关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26号地块受让人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等规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秦资规条【2023】014号)及政策文件要求,统筹配建必要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 (略) 、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3-26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含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30m2/百户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3-26号地块受让人应按照《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否则海绵专项不予验收。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3-26号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
2023-30号地块受让人需统一规划整个用地,妥善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局绿化、停车,处理好与祖山连接线、车房连接线及河道的关系;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等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配建必要的污水处理、 (略) 政设施,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023-31号地块整个用地受让人需统一规划,妥善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局绿化、停车,处理好与祖山连接线、河道的关系;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等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配建必要的污水处理、 (略) 政设施,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2023-32号地块整个用地受让人需统一规划,妥善组织人流、车流,合理布局绿化、停车;总平面布局及单体建筑设计要满足消防、安全、环保、防洪等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配建必要的污水处理、 (略) 政设施,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2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3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26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分;
2023-30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9:40分;
2023-31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9:50分;
2023-32号地块:2023年12月15日上午10:0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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