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清徐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收回清徐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收回清徐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2.13亩。
二、收回宗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补偿由县财政局、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三、编号QX(2022)14号宗地,剩余面积34146.15平方米(合51.22亩)重新办理土地变更补充协议,清徐县永 (略) 与清徐县财政局、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剩余地块成交价款缴纳事宜;
四、收回宗地如涉及的经济纠纷由清徐县永 (略) 自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并保证宗地无其他权利瑕疵后,经县政府批准支付补偿价款;
五、清徐县永 (略) 应主动在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15天内申请变更、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由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变更、注销。
一、依法收回清徐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32.13亩。
二、收回宗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补偿由县财政局、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三、编号QX(2022)14号宗地,剩余面积34146.15平方米(合51.22亩)重新办理土地变更补充协议,清徐县永 (略) 与清徐县财政局、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剩余地块成交价款缴纳事宜;
四、收回宗地如涉及的经济纠纷由清徐县永 (略) 自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并保证宗地无其他权利瑕疵后,经县政府批准支付补偿价款;
五、清徐县永 (略) 应主动在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15天内申请变更、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由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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