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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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B001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廊坊开发区纬三道南侧、中 (略) (二氧化碳萃取)北侧,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2567.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投资建设项目需满足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产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5日一2023年12月14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1房间。联系电话:0316-*。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廊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B001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廊坊开发区纬三道南侧、中 (略) (二氧化碳萃取)北侧,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2567.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投资建设项目需满足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产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5日一2023年12月14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1房间。联系电话:0316-*。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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