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山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收回山西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一、依法收回山西金 (略) (原清徐 (略) )面积29.2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2455.56万元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由县财政局、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三、该宗地如涉及的经济纠纷由山西金 (略) 自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并保证宗地无其他权利瑕疵后,经县政府批准支付补偿价款;
四、收回后由县政府依据规划重新安排使用。
五、上述涉及单位(个人)应主动在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15天内申请变更、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由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变更、注销。
一、依法收回山西金 (略) (原清徐 (略) )面积29.2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2455.56万元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由县财政局、清徐县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三、该宗地如涉及的经济纠纷由山西金 (略) 自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并保证宗地无其他权利瑕疵后,经县政府批准支付补偿价款;
四、收回后由县政府依据规划重新安排使用。
五、上述涉及单位(个人)应主动在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后15天内申请变更、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逾期由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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