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天目社区单元04-05、05-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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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天目社区单元04-05、05-01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3)第2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静安区

静安区天目社区C*单元04-05、05-01地块

东至罗浮路、南至武进路,西至宝山路、河南北路,北至规划04-03、04-04地块

二级

5.22

04-05地块: 1.43,05-01地块: 1.45

05-01: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文体用地,04-05: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05-01: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文体用地50年,04-05: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铧 (略) (60%)、 (略) (40%)

1.公共服务设施:地块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不计容)、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级文化设施2200平方米(计容)、居委会200平方米(计容),社区级文化设施、居委会设置在05-01地块内,社区级文化设施由虞洽卿故居置换。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通道:(1)公共在04-03和04-05地块之间设置公共通道1条,通道宽度为4米,通道用地中的一半落于04-05地块中,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建议布局于合适位置,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2)04-05地块内应延续“总弄-支弄”鱼骨状的里弄空间肌理,规划在04-05地块内设置南北向主要弄巷4条,东西向主要弄巷1条。规划在05街坊内设置南北向主要弄巷1条,主要弄巷的具体位置及线型可结合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04街坊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60%,05街坊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为10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肌理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密度不低于55%。

4.地下部分规划条件:04-05和05-01地块地下空间层数宜为1-2层,以住宅附属空间、停车和相关配套功能为主,具体层数和功能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鼓励地下空间的整体联动开发。

5.04-05和05-01地块如由同一家主体实施,在建筑高度不变且住宅总建筑量不大于59910平方米的前提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跨地块统筹布局,其他经营性建筑面积的性质和比例可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不受单地块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限制。

6.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以及本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统筹方案,该地块配建的5%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移配至258街坊地块。

7.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8.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该地块风貌住宅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小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3)第2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静安区

静安区天目社区C*单元04-05、05-01地块

东至罗浮路、南至武进路,西至宝山路、河南北路,北至规划04-03、04-04地块

二级

5.22

04-05地块: 1.43,05-01地块: 1.45

05-01: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文体用地,04-05: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05-01: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文体用地50年,04-05: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00

上海铧 (略) (60%)、 (略) (40%)

1.公共服务设施:地块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不计容)、老年活动室200平方米(不计容)、社区级文化设施2200平方米(计容)、居委会200平方米(计容),社区级文化设施、居委会设置在05-01地块内,社区级文化设施由虞洽卿故居置换。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静安区人民政府,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公共通道:(1)公共在04-03和04-05地块之间设置公共通道1条,通道宽度为4米,通道用地中的一半落于04-05地块中,需满足连续舒适的步行要求。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通道建议布局于合适位置,其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2)04-05地块内应延续“总弄-支弄”鱼骨状的里弄空间肌理,规划在04-05地块内设置南北向主要弄巷4条,东西向主要弄巷1条。规划在05街坊内设置南北向主要弄巷1条,主要弄巷的具体位置及线型可结合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04街坊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60%,05街坊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为10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肌理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密度不低于55%。

4.地下部分规划条件:04-05和05-01地块地下空间层数宜为1-2层,以住宅附属空间、停车和相关配套功能为主,具体层数和功能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鼓励地下空间的整体联动开发。

5.04-05和05-01地块如由同一家主体实施,在建筑高度不变且住宅总建筑量不大于59910平方米的前提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跨地块统筹布局,其他经营性建筑面积的性质和比例可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不受单地块混合用地建筑量比例限制。

6.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以及本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统筹方案,该地块配建的5%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移配至258街坊地块。

7.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8.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该地块风貌住宅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2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陈小玉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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