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杨行蕰川社区单元05B-0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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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宝山区杨行蕰川社区单元05B-05地块

(略) 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杨行蕰川社区BSP0-0401单元05B-05地块

东至依安路、南至杨宗路,西至05B-04地块(公共绿地),北至05A-08地块

六级

3.22642

2.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公建配套要求: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 平方米,配建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3、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4、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2)地块内若有老旧民防工程,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应报民防管理部门审查。(3)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构筑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Ⅲ型,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设施,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与民防管理部门签订交付使用协议,并办妥交接手续。

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山区(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20日

(略) 宝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宝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宝山区杨行蕰川社区BSP0-0401单元05B-05地块

东至依安路、南至杨宗路,西至05B-04地块(公共绿地),北至05A-08地块

六级

3.22642

2.5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公建配套要求: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 平方米,配建1处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3、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4、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2)地块内若有老旧民防工程,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应报民防管理部门审查。(3)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构筑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Ⅲ型,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设施,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与民防管理部门签订交付使用协议,并办妥交接手续。

5、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山区(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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