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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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略) 静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静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宝通路、南至宝源路,西至宝昌路,北至宝山路

二级

1.35

272-03地块: 1.22

272-03: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272-03: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1.公共通道:(1)272街坊内设置公共通道1条,宽度不小于4米,需统筹考虑街坊的风貌和肌理关系,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2)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空间组织宜延续主要弄巷格局,设置1条南北向主弄,北部与公共通道相连,具体线型、宽度与位置可结合实施方案确定。

2.地块内里弄保护更新建筑面积不小于1.49万平方米。受让人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地块内“五卅”运动初期的上海总工会 (略) 文物保护单位,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应按照《 (略) 文物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该遗址已无原建筑,现有建筑为后期翻建。 (略) 更新中,需在遗址地设置一块纪念碑(牌),相关的保 (略) 文物局征询和报备,在上海总工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相关建设工程设 (略) 文物局审批。

4.272-03地块的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10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5.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布局宜延续地区历史肌理特征,传承建筑类型及组合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6.272街坊鼓励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7.根据本区2023年度部分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公租房统筹平移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配建5%公租房比例为0%。

8.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风貌住宅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10.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新建建筑有条件的应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于静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21日

(略) 静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静协信示字(2023)第3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宝通路、南至宝源路,西至宝昌路,北至宝山路

二级

1.35

272-03地块: 1.22

272-03: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272-03: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1.公共通道:(1)272街坊内设置公共通道1条,宽度不小于4米,需统筹考虑街坊的风貌和肌理关系,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2)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空间组织宜延续主要弄巷格局,设置1条南北向主弄,北部与公共通道相连,具体线型、宽度与位置可结合实施方案确定。

2.地块内里弄保护更新建筑面积不小于1.49万平方米。受让人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地块内“五卅”运动初期的上海总工会 (略) 文物保护单位,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应按照《 (略) 文物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该遗址已无原建筑,现有建筑为后期翻建。 (略) 更新中,需在遗址地设置一块纪念碑(牌),相关的保 (略) 文物局征询和报备,在上海总工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相关建设工程设 (略) 文物局审批。

4.272-03地块的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10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5.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布局宜延续地区历史肌理特征,传承建筑类型及组合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6.272街坊鼓励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7.根据本区2023年度部分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公租房统筹平移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配建5%公租房比例为0%。

8.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风貌住宅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10.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新建建筑有条件的应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于静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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