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路西区35栋4-3号招租交易公告
海港路西区35栋4-3号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海港路、海秀西路等一批铺面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7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 1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30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标 (略) 海港路、海秀西路、龙华二横路等位置,具体路段详见下表 | ||||||||||
序号 | 标的名称(铺面名称) | 面积 (㎡) | 挂牌 月租金(元) | 竞租 保证金 (元)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12月1日) | 增价幅度(元) | |||||
1 | 海秀西路48号 | 67.2 | 4973 | 15000 | 10:00 | 100 | |||||
2 | 海港路178号 | 58.945 | 2770 | 10000 | 10:05 | 50 | |||||
3 | 泉海好家园7个地下车位 | - | 1470 | 10000 | 10:10 | 50 | |||||
4 | 爱华9栋-1号 | 75.72 | 3862 | 15000 | 10:15 | 50 | |||||
5 | 爱华12栋-1号 | 84.43 | 4306 | 15000 | 10:20 | 50 | |||||
6 | 海港路10号港西36-1号 | 25.17 | 1284 | 10000 | 10:25 | 50 | |||||
7 | 海港路10号港西36-2号 | 46.78 | 2386 | 10000 | 10:30 | 50 | |||||
8 | 海港路10号港西36栋一层-3号 | 38.75 | 1976 | 10000 | 10:35 | 50 | |||||
9 | 海港路10号港西36-4号 | 25.21 | 1286 | 10000 | 10:40 | 50 | |||||
10 | 海港路10号港西36-5号 | 46.27 | 2360 | 10000 | 10:45 | 50 | |||||
11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1号 | 14.14 | 1513 | 10000 | 10:50 | 50 | |||||
12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2号 | 28.32 | 3030 | 15000 | 10:55 | 100 | |||||
13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3号 | 14.16 | 1515 | 10000 | 11:00 | 50 | |||||
14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4号 | 14.16 | 1515 | 10000 | 11:05 | 50 | |||||
15 | 海港路西区35栋4-5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10 | 100 | |||||
16 | 海港路西区35栋4-4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15 | 100 | |||||
17 | 海港路西区35栋4-3号 | 35.5 | 4047 | 15000 | 11:20 | 100 | |||||
18 | 海港路西区35栋4-2号 | 35.5 | 4047 | 15000 | 11:25 | 100 | |||||
19 | 海港路西区35栋4-1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30 | 100 | |||||
20 | 海港路港西小区35栋8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35 | 100 | |||||
21 | 海港路港丰副楼二层楼房 | 537.04 | 22019 | 70000 | 11:40 | 500 | |||||
22 | (略) 龙华二横路5号 | 30 | 570 | 2000 | 11:45 | 50 | |||||
23 | (略) 海府路7-1号 | 116.89 | 12040 | 50000 | 11:50 | 200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按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向出租方交付押金 | ||||||||
标的状态 | 多数尚在租赁期内,租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除爱华12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35栋8号、 (略) 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无优先权人之外,其余均设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
房屋现状 | 1、爱华12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35栋8号、 (略) 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为空置,其余均在租赁期内,租期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均已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 ,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 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整体较完善。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招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清退工作,若标的非原租户竞得,给予原租户2个月过渡期,招租方将于租赁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清退原租户并将资产交付新承租方。原租户竞得的,不给予过渡期安排。 2、本次租赁标的,原租户均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标的最终由原租户竞得,不给予装修期。若非原租户竞得,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含在总租赁期限内。 3、因泉海好家园7个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承租人必须为本小区业主或者 (略) 。 4、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厦门均达房地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8P 注册地: (略) 秀英区海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邦俊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车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泉海好家园业主或为小 (略) ,报名时应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和承租押金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铺面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标的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8、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3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1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报名承租车位的还须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个体工商户)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同一个标的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 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以未查看铺面现状、未仔细查阅《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等为由拒绝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间铺面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本项目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 11月17 日上午9:00,竞租人报名申请承租且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在竞价系统进行网络报价,自由竞价结束时间即为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延时竞价时间内,只要出现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顺延120秒,直至延时竞价时间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及增价幅度见上表。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招租方咨询:洪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略) 海港路、海秀西路等一批铺面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72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 1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30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标 (略) 海港路、海秀西路、龙华二横路等位置,具体路段详见下表 | ||||||||||
序号 | 标的名称(铺面名称) | 面积 (㎡) | 挂牌 月租金(元) | 竞租 保证金 (元)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 12月1日) | 增价幅度(元) | |||||
1 | 海秀西路48号 | 67.2 | 4973 | 15000 | 10:00 | 100 | |||||
2 | 海港路178号 | 58.945 | 2770 | 10000 | 10:05 | 50 | |||||
3 | 泉海好家园7个地下车位 | - | 1470 | 10000 | 10:10 | 50 | |||||
4 | 爱华9栋-1号 | 75.72 | 3862 | 15000 | 10:15 | 50 | |||||
5 | 爱华12栋-1号 | 84.43 | 4306 | 15000 | 10:20 | 50 | |||||
6 | 海港路10号港西36-1号 | 25.17 | 1284 | 10000 | 10:25 | 50 | |||||
7 | 海港路10号港西36-2号 | 46.78 | 2386 | 10000 | 10:30 | 50 | |||||
8 | 海港路10号港西36栋一层-3号 | 38.75 | 1976 | 10000 | 10:35 | 50 | |||||
9 | 海港路10号港西36-4号 | 25.21 | 1286 | 10000 | 10:40 | 50 | |||||
10 | 海港路10号港西36-5号 | 46.27 | 2360 | 10000 | 10:45 | 50 | |||||
11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1号 | 14.14 | 1513 | 10000 | 10:50 | 50 | |||||
12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2号 | 28.32 | 3030 | 15000 | 10:55 | 100 | |||||
13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3号 | 14.16 | 1515 | 10000 | 11:00 | 50 | |||||
14 | 海港路4号港西1号门边-4号 | 14.16 | 1515 | 10000 | 11:05 | 50 | |||||
15 | 海港路西区35栋4-5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10 | 100 | |||||
16 | 海港路西区35栋4-4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15 | 100 | |||||
17 | 海港路西区35栋4-3号 | 35.5 | 4047 | 15000 | 11:20 | 100 | |||||
18 | 海港路西区35栋4-2号 | 35.5 | 4047 | 15000 | 11:25 | 100 | |||||
19 | 海港路西区35栋4-1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30 | 100 | |||||
20 | 海港路港西小区35栋8号 | 34.64 | 3949 | 15000 | 11:35 | 100 | |||||
21 | 海港路港丰副楼二层楼房 | 537.04 | 22019 | 70000 | 11:40 | 500 | |||||
22 | (略) 龙华二横路5号 | 30 | 570 | 2000 | 11:45 | 50 | |||||
23 | (略) 海府路7-1号 | 116.89 | 12040 | 50000 | 11:50 | 200 |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承租押金(元) | 按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向出租方交付押金 | ||||||||
标的状态 | 多数尚在租赁期内,租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除爱华12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35栋8号、 (略) 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无优先权人之外,其余均设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
房屋现状 | 1、爱华12栋-1号、海港路港西小区35栋8号、 (略) 海府路7-1号等3个标的为空置,其余均在租赁期内,租期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均已达“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 ,水电供应保证率高,基础设施完善。 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整体较完善。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铺面所在社区、物业有相关要求的(如不能经营餐饮等),也需遵循相关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应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招租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清退工作,若标的非原租户竞得,给予原租户2个月过渡期,招租方将于租赁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清退原租户并将资产交付新承租方。原租户竞得的,不给予过渡期安排。 2、本次租赁标的,原租户均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标的最终由原租户竞得,不给予装修期。若非原租户竞得,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装修期含在总租赁期限内。 3、因泉海好家园7个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承租人必须为本小区业主或者 (略) 。 4、如因政府建设征收、拆迁、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招租方会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并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搬迁时间,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招租方概不予赔偿。交易双方按承租方实际租赁的期间结算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24日 | ||||||||||
评估机构 | 厦门均达房地产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8P 注册地: (略) 秀英区海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邦俊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车位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泉海好家园业主或为小 (略) ,报名时应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和承租押金由承租方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铺面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以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维修承租标的范围内的土地路面,如因土地路面的维护及维修不到位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务损害,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8、成交后,承租方须签订《房屋及铺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严格按照该协议书遵照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房产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须亲自查看项目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招租的铺面现状已确认。 2、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和知悉该铺面现状情况,自愿按照该铺面现状进行承租。若承租铺面在交付时有遗留的物品、杂物、卫生垃圾等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3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1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竞租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报名承租车位的还须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个体工商户)或签字并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租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同一个标的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 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以未查看铺面现状、未仔细查阅《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等为由拒绝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每间铺面交易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本项目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 11月17 日上午9:00,竞租人报名申请承租且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在竞价系统进行网络报价,自由竞价结束时间即为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延时竞价时间内,只要出现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顺延120秒,直至延时竞价时间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及增价幅度见上表。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招租方咨询:洪先生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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