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6号-01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16号-01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6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土地单价(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2023-15 | 兴民街以北、兴顺路以东 | 38154.19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1700 | 30 |
2023-29 | 北二环以南,兴电路以东 | 8944.79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1 | ≥40% | 5%-15% | 400 | 32 |
2023-33 | 兴民街以南、规划路以西 | 33470.83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1500 | 30 |
2023-34 | 兴民街以南、规划路以东 | 33458.85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1500 | 30 |
2023-35 | 兴民街以南、兴茂街以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西 | 48444.31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2000 | 3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15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15号地块内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地块内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3-15号地块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7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29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 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29号地块工业厂房类建筑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造。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023-29号地块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7-2030)》文本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控制率≥7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储水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必须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023-33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33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地块内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3-33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略)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改造项目≥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4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34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地块内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3-34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略)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改造项目≥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5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35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要求受让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为准。
2023-35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略)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改造项目≥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8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9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1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15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分;
2023-29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9:40分;
2023-33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9:50分;
2023-34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00分;
2023-35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1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闫先生 苏女士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2日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16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土地单价(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2023-15 | 兴民街以北、兴顺路以东 | 38154.19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1700 | 30 |
2023-29 | 北二环以南,兴电路以东 | 8944.79 | 二类工业用地 | 50 | ≥1.1 | ≥40% | 5%-15% | 400 | 32 |
2023-33 | 兴民街以南、规划路以西 | 33470.83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1500 | 30 |
2023-34 | 兴民街以南、规划路以东 | 33458.85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1500 | 30 |
2023-35 | 兴民街以南、兴茂街以北、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西 | 48444.31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5%-15% | 2000 | 3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3-15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15号地块内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地块内新建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并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23-15号地块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7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29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 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29号地块工业厂房类建筑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造。受让人负责地块内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2023-29号地块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2017-2030)》文本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控制率≥7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储水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必须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023-33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33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地块内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3-33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略)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改造项目≥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4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34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地块内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7%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工业厂房应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3-34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略)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改造项目≥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3-35号地块执行“标准地+承诺制”管控指标出让,标准地管控指标: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产出标准:项目属于 C门类制造业,要求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
2023-35号地块绿色建筑星级、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装配式建筑比例等要求受让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为准。
2023-35号地块受让人应 (略) (略)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项目需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应≥70%,改造项目≥6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8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9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1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3-15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9:30分;
2023-29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9:40分;
2023-33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9:50分;
2023-34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00分;
2023-35号地块: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1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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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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