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国土储告〔2023〕16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 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 (略)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四、本次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9日 (略) 场网(http://**)、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查阅挂牌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2月19日(申请截止时间) 16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公告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出让活动书面答疑。受理答疑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其它时间不受理答疑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八、本次出让竞价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9时起至12月21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5时30分。
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报价,确定竞得人。
九、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502( (略) 新城区*香路2号)
联系电话: 0471—*
联系人:魏巍 张晓宇
附 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交易价(万元) |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 备 注 | |
平方米 | 亩 | ||||||||||||||
1 | 呼土收储挂*号 | 兴安南路以东、银河南街以南 | 31866.051 | 47.799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 | <2.0 | <20% | >35% | 居住70 | 5420 | 27101.9489 | 200 | 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全部价款 | 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
2 | 呼土收储挂*号 | 丰州北路以南、24米规划路以东 | 66438.151 | 99.657 | (略) 场用地(商业用地) | ≤1.5 | —— | —— | 40 | 8670.1123 | 8670.1123 | 2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国土储告〔2023〕16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 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 (略)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四、本次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19日 (略) 场网(http://**)、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查阅挂牌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12月19日(申请截止时间) 16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公告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出让活动书面答疑。受理答疑时间自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其它时间不受理答疑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八、本次出让竞价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9时起至12月21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5时30分。
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报价,确定竞得人。
九、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19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502( (略) 新城区*香路2号)
联系电话: 0471—*
联系人:魏巍 张晓宇
附 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交易价(万元) |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 备 注 | |
平方米 | 亩 | ||||||||||||||
1 | 呼土收储挂*号 | 兴安南路以东、银河南街以南 | 31866.051 | 47.799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 | <2.0 | <20% | >35% | 居住70 | 5420 | 27101.9489 | 200 | 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全部价款 | 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
2 | 呼土收储挂*号 | 丰州北路以南、24米规划路以东 | 66438.151 | 99.657 | (略) 场用地(商业用地) | ≤1.5 | —— | —— | 40 | 8670.1123 | 8670.1123 | 2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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