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略) 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
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收回我区南新农场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9.6996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9.6996公顷,涉及南新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收 (略) 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略) 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
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收回我区南新农场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9.6996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9.6996公顷,涉及南新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收 (略) 亚龙溪(亚龙府末端箱涵至六盘小桥段)防洪整治工程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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