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项目名称 | |||
项目法人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
监督部门 | 代理机构 | ||
交易平台 | 项目建立时间 |
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枞自然资规矿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二、矿业权交易场所
名称: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室
住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建筑用正长岩
(三)地理位置:位于枞阳县城东约23千米,东距藕山镇约9千米,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7°18′45″,北纬30°45′30″。行政区划隶属于枞阳县枞阳镇、藕山镇和官埠桥镇。
(四)开采面积及范围: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总面积1.9139平方千米(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范围及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 X(m) | Y(m) |
1 | *.856 | *.838 |
2 | *.125 | *.383 |
3 | *.109 | *.314 |
4 | *.716 | *.505 |
5 | *.499 | *.970 |
6 | *.337 | *.330 |
7 | *.268 | *.292 |
8 | *.000 | *.999 |
9 | *.250 | *.487 |
10 | *.475 | *.618 |
11 | *.412 | *.257 |
12 | *.245 | *.522 |
13 | *.236 | *.883 |
(五)出让资源量:本次出让资源量总计15618.06万m3(41496.88万t),其中: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15118.52 万m3(40215.27 万t)、建筑用正长岩矿资源量39.79万m3(104.65万t)、可作为建设用砂(机制砂)原料综合利用的夹石体剥离物459.75万m3(1176.96万t)。
另有表土剥离物567.50 万m3,主要以泥质成分为主,可作为矿山开采后恢复治理的回填土使用,不纳入本次挂牌资源量。
(六)生产规模:2000万吨/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86.1m~+27m
(九)资源开发利用:竞得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开采。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十一)拟出让年限:21年(含基建期1.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并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的有关要求。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前3年内,竞买人未因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或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竞买人须提交银行保函(见索即付、连带责任、不可撤销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6个月,受益人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亿元。
(二)增价幅度: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间前15分钟,如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一经确认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竞得人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七、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期: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
(三)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2日8时~2024年1月5日16时
(四)挂牌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室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 (略) (略)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线下报名,竞买申 (略) (略) 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保函;5.银行资信证明;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7.竞买人无相关失信行为承诺书。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较大风险性,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踏勘、考察调研等方式,充分了矿区资源情况及周边环境,审慎分析、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采矿权采用“净矿”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前,枞阳县人民政府已与 (略) 就“枞阳县麻布山石英砂岩矿及铁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处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已注销探矿权。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原探矿权“资产包”处置内容,相关资产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具体详见(网址:http://**)。
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资产包”等评估结果,不再有任何异议。关于“资产包”处置等相关内容,由竞得人与出让人通过签订出让合同附件的方式确定。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挂牌出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挂牌代理机构提出,由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澄清或答复处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无故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含附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应当公告事项
(一)矿区安全距离范围及爆破影响区域内地上物的征迁、安置、搬离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补偿等费 (略) 、市、县相关标准执行,由受让人承担。
(二)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用地用林、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三)受让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实施开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义务。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已出让资源量无法开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与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后变更出让合同,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撤回矿业权,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五)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六)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一)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62-*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二)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三) (略) (略)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23号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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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项目审批单位 | ||
监督部门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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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公告
枞自然资规矿公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枞阳县枞阳镇银塘东路
二、矿业权交易场所
名称: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室
住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建筑用正长岩
(三)地理位置:位于枞阳县城东约23千米,东距藕山镇约9千米,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7°18′45″,北纬30°45′30″。行政区划隶属于枞阳县枞阳镇、藕山镇和官埠桥镇。
(四)开采面积及范围: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总面积1.9139平方千米(由13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范围及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 X(m) | Y(m) |
1 | *.856 | *.838 |
2 | *.125 | *.383 |
3 | *.109 | *.314 |
4 | *.716 | *.505 |
5 | *.499 | *.970 |
6 | *.337 | *.330 |
7 | *.268 | *.292 |
8 | *.000 | *.999 |
9 | *.250 | *.487 |
10 | *.475 | *.618 |
11 | *.412 | *.257 |
12 | *.245 | *.522 |
13 | *.236 | *.883 |
(五)出让资源量:本次出让资源量总计15618.06万m3(41496.88万t),其中:建筑用砂岩矿资源量15118.52 万m3(40215.27 万t)、建筑用正长岩矿资源量39.79万m3(104.65万t)、可作为建设用砂(机制砂)原料综合利用的夹石体剥离物459.75万m3(1176.96万t)。
另有表土剥离物567.50 万m3,主要以泥质成分为主,可作为矿山开采后恢复治理的回填土使用,不纳入本次挂牌资源量。
(六)生产规模:2000万吨/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86.1m~+27m
(九)资源开发利用:竞得人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开采。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十一)拟出让年限:21年(含基建期1.5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四、竞买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并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如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的有关要求。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前3年内,竞买人未因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或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竞买人须提交银行保函(见索即付、连带责任、不可撤销保函),专项用于竞买担保。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6个月,受益人为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亿元。
(二)增价幅度: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间前15分钟,如仍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一经确认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竞得人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七、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公告期: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
(三)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2日8时~2024年1月5日16时
(四)挂牌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一室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 (略) (略) 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1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线下报名,竞买申 (略) (略) 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银行保函;5.银行资信证明;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7.竞买人无相关失信行为承诺书。
九、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发具有较大风险性,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踏勘、考察调研等方式,充分了矿区资源情况及周边环境,审慎分析、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采矿权采用“净矿”方式出让。挂牌出让前,枞阳县人民政府已与 (略) 就“枞阳县麻布山石英砂岩矿及铁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处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已注销探矿权。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原探矿权“资产包”处置内容,相关资产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后无异议,具体详见(网址:http://**)。
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资产包”等评估结果,不再有任何异议。关于“资产包”处置等相关内容,由竞得人与出让人通过签订出让合同附件的方式确定。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挂牌出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挂牌代理机构提出,由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澄清或答复处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无故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含附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应当公告事项
(一)矿区安全距离范围及爆破影响区域内地上物的征迁、安置、搬离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补偿等费 (略) 、市、县相关标准执行,由受让人承担。
(二)受让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用地用林、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三)受让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实施开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义务。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已出让资源量无法开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与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后变更出让合同,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撤回矿业权,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五)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枞阳县麻布山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竞买规则、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
(六)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一)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562-*
地 址: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
(二)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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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略) (略)
联系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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