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国土拍告字03
鹤国土拍告字03
鹤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鹤国土拍告字 [2023] 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鹤峰县04-23-538号、04-08-694号、10-25-466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04-23-538 | 宗地面积(㎡) | 12892.90 | 宗地坐落 | 鹤峰县走马镇阳河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0 | 保证金(万元) | 68 | 起始价(万元) | 340 |
加价幅度(万元) | 5 | 停车泊位 |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8时3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7日16时0分 | ||
备注 | 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地下空间价款,待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依据实际开发利用的范围,补充说明地下空间建设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层数、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停车位个数等,并依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补缴相应的价款。 |
宗地编号 | 04-08-694 | 宗地面积(㎡) | 20000 | 宗地坐落 | 鹤峰县走马镇升子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0 | 保证金(万元) | 140 | 起始价(万元) | 700 |
加价幅度(万元) | 10 | 停车泊位 | 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8时3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7日16时0分 | ||
备注 | 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地下空间价款,待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依据实际开发利用的范围,补充说明地下空间建设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层数、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停车位个数等,并依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补缴相应的价款。 |
宗地编号 | 10-25-466 | 宗地面积(㎡) | 54456.44 | 宗地坐落 | 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8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54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8 | 保证金(万元) | 810 | 起始价(万元) | 4050 |
加价幅度(万元) | 10 | 停车泊位 | 住宅1户大于等于1个,并按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位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8时3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16时0分 | ||
备注 | 保障性住房按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配建。快递末端集中配送服务用房≥10平方米/100户。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地下空间价款,待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依据实际开发利用的范围,补充说明地下空间建设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层数、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停车位个数等,并依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补缴相应的价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会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时。
拍卖会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17日12:00时前到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出让地块现场进行踏勘或联系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2023年12月17日12:00 时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并到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23年12月17日12:00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2023年12月 17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部分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一年内缴清,具体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鹤峰支行
帐 号:*00940
拍卖保证金银行帐户:
户 名: (略)
开户行: (略) 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需要的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十、联系方式: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先生:*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略)
胡先生:*
公司地址: (略) 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略) 洪山区创意天地8号楼314室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3年11月27日
鹤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鹤国土拍告字 [2023] 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鹤峰县人民政府批准,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鹤峰县04-23-538号、04-08-694号、10-25-466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04-23-538 | 宗地面积(㎡) | 12892.90 | 宗地坐落 | 鹤峰县走马镇阳河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0 | 保证金(万元) | 68 | 起始价(万元) | 340 |
加价幅度(万元) | 5 | 停车泊位 |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8时3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7日16时0分 | ||
备注 | 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地下空间价款,待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依据实际开发利用的范围,补充说明地下空间建设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层数、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停车位个数等,并依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补缴相应的价款。 |
宗地编号 | 04-08-694 | 宗地面积(㎡) | 20000 | 宗地坐落 | 鹤峰县走马镇升子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0 | 保证金(万元) | 140 | 起始价(万元) | 700 |
加价幅度(万元) | 10 | 停车泊位 | 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8时3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7日16时0分 | ||
备注 | 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地下空间价款,待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依据实际开发利用的范围,补充说明地下空间建设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层数、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停车位个数等,并依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补缴相应的价款。 |
宗地编号 | 10-25-466 | 宗地面积(㎡) | 54456.44 | 宗地坐落 | 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8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5 | 建筑限高(米) | ≤54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拍卖保证金(万元) | 8 | 保证金(万元) | 810 | 起始价(万元) | 4050 |
加价幅度(万元) | 10 | 停车泊位 | 住宅1户大于等于1个,并按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位置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11月27日8时30时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16时0分 | ||
备注 | 保障性住房按照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配建。快递末端集中配送服务用房≥10平方米/100户。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地下空间价款,待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依据实际开发利用的范围,补充说明地下空间建设垂直投影范围、标高、层数、建筑面积、建筑使用性质、停车位个数等,并依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3号)》补缴相应的价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会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时。
拍卖会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17日12:00时前到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出让地块现场进行踏勘或联系拍卖人进行现场踏勘。
六、有意竞买者可于2023年12月17日12:00 时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交纳保证金并到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23年12月17日12:00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 (略) 将在2023年12月 17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土地出让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部分成交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一年内缴清,具体时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鹤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鹤峰支行
帐 号:*00940
拍卖保证金银行帐户:
户 名: (略)
开户行: (略) 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 号:*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其他需要的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十、联系方式: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先生:*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略)
胡先生:*
公司地址: (略) 恩施州鹤峰县九峰大道195号
(略) 洪山区创意天地8号楼314室
鹤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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