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东租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津滨东租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和、《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备案,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东(租)G2023-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租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东疆综合保税区海铁大道与北港路交口西南侧,其四至为东至北港路、南至吉运八道、西至北港西路、北至海铁大道(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此次为带地上物租赁,租赁土 (略) 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上下水、绿化)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以上设施按规划要求向受让人无偿提供接入点,土地承租单位不再向上述相关部门缴纳接入费用。接入点之后(即接入点至项目及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建设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土地租赁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租赁土地面积为*.8平方米,挂牌租赁起始价为人民币1120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租赁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m) | 建筑面积(㎡) | 租赁 年限 |
*.8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仓储 用地 | 0.01- 2.0 | ≥1且≤70 | ≥5 | — | ≥1758.278且 ≤*.6 | 5年 |
(注: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
2、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年。
3、按照《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项目准入的报告》规定,竞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满足以下控制指标:
(1)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2)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
4、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5、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6、土地租赁期到期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租赁年限届满,租赁方申请延期,承租人需要继续应当至期满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交续期申请书,出租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租赁方未申请延期或因企业自身原因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拒不退还土地的将按照《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7、此次为带地上物租赁,依据“ (略) 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该地块此前建设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堆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堆场区工程及辅建区等工程,总投资金额为*元。承租人需与天津港 (略) 协商资产使用费。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租,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 (略) ,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租。
竞租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租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滨海新区东疆 (略) ,并由新公司按《挂牌租赁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关事宜。
竞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30万元,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00,竞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30。
具体申请竞租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租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7日,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略) 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租赁,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11: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租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租赁文件,以挂牌租赁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2)*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2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和、《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备案,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东(租)G2023-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租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东疆综合保税区海铁大道与北港路交口西南侧,其四至为东至北港路、南至吉运八道、西至北港西路、北至海铁大道(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
此次为带地上物租赁,租赁土 (略) 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上下水、绿化)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以上设施按规划要求向受让人无偿提供接入点,土地承租单位不再向上述相关部门缴纳接入费用。接入点之后(即接入点至项目及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建设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土地租赁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租赁土地面积为*.8平方米,挂牌租赁起始价为人民币1120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租赁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m) | 建筑面积(㎡) | 租赁 年限 |
*.8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仓储 用地 | 0.01- 2.0 | ≥1且≤70 | ≥5 | — | ≥1758.278且 ≤*.6 | 5年 |
(注: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其他要求: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
2、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年。
3、按照《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项目准入的报告》规定,竞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满足以下控制指标:
(1)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2)税收强度:不低于20万元/亩。
4、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5、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6、土地租赁期到期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租赁年限届满,租赁方申请延期,承租人需要继续应当至期满前6个月向出租人提交续期申请书,出租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租赁方未申请延期或因企业自身原因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无偿收回,并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土地原状,拒不退还土地的将按照《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7、此次为带地上物租赁,依据“ (略) 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该地块此前建设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堆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堆场区工程及辅建区等工程,总投资金额为*元。承租人需与天津港 (略) 协商资产使用费。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本挂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租,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 (略) ,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租。
竞租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租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的,须按照规定在滨海新区东疆 (略) ,并由新公司按《挂牌租赁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关事宜。
竞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30万元,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00,竞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6:30。
具体申请竞租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文件《竞租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7日,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略) 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采取挂牌方式租赁,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7日11: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交易大厅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租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租赁文件,以挂牌租赁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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