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河南省新乡市政工程处沥青车间、新乡市地方铁路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关于依法收回河南省新乡市政工程处沥青车间、新乡市地方铁路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 (略) (略) 政工程处沥青车间、 (略) 地方铁路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3〕351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拟依 (略) (略) 政工程处沥清车间位于和平路北段5206.7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工厂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建设用地清查登记证(红东干办证字第*号)。
二、拟依 (略) 地方铁路管理处位于和平路东82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土字第*号)。
三、拟依 (略) 地方铁路管理处位于下河线4934.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企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核减其建设用地清查登记证(红北办证字第*号)面积,剩余部分土地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 (略) (略) 政工程处沥青车间、 (略) 地方铁路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3〕351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拟依 (略) (略) 政工程处沥清车间位于和平路北段5206.7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工厂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建设用地清查登记证(红东干办证字第*号)。
二、拟依 (略) 地方铁路管理处位于和平路东82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土字第*号)。
三、拟依 (略) 地方铁路管理处位于下河线4934.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企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核减其建设用地清查登记证(红北办证字第*号)面积,剩余部分土地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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