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2号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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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2号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拟出 (略) 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2号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略) 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2号北地块

21580.56

工业用地

≥2.0,且≤4.0

≥35%,且≤65%

50年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用地申请单 (略) 南海区的增资扩产企业;本宗地拟引入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本宗地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日起10年内,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发展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受让人承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期满60个月时在出让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6200万元。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的下一自然年度起,连续5个自然年度在里水镇内每年的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1133万元。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建成后,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且自建筑物首次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须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受让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登记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迁出里水镇;若日后受让人进 (略) ,上市总部须设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迁出。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150元/亩的标准(每五年递增5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向监管单位指定的园区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当日与监管单位指定的园区管理企业签订《基础设施维护费协议》。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 位置示意图

2.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详 (略) 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


, (略) ,南海区,佛山

(略) 自然资源局拟出 (略) 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2号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略) 南海区里水镇广佛肇高速以南、里水镇宏岗沥口片区2号北地块

21580.56

工业用地

≥2.0,且≤4.0

≥35%,且≤65%

50年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用地申请单 (略) 南海区的增资扩产企业;本宗地拟引入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本宗地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日起10年内,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发展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受让人承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期满60个月时在出让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6200万元。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8个月的下一自然年度起,连续5个自然年度在里水镇内每年的纳税额不少于人民币1133万元。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建成后,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受让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且自建筑物首次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须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受让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受让人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须登记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迁出里水镇;若日后受让人进 (略) ,上市总部须设在里水镇,未经监管单位批准不得迁出。本宗地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受让人需每年按人民币2150元/亩的标准(每五年递增500元/亩,如遇调整,则按新标准收取)向监管单位指定的园区管理企业缴纳基础设施维护费;受让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当日与监管单位指定的园区管理企业签订《基础设施维护费协议》。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1. 位置示意图

2.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

(详 (略) 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


, (略) ,南海区,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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