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长海社区地块五角场街道342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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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长海社区地块五角场街道342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略) 杨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23)第9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杨浦区长海社区035-08A地块(五角场街道342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至黑山南路、南至035-08B地块,西至居民小区,北至居民小区

四级

0.52

035-08A地块: 2.43

035-08A:租赁住房

035-08A:租赁住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1)本地块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945平方米(计容),具体包括:居委会2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生活垃圾房25平方米,大件垃圾房30平方米,独用成套的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3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临街三层以下(其中居委会、养育托管点设置在一楼),并配备独立出入口,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相关建设内容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2)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垃圾房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282套。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3、自持物业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运营管理要求:(1)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2)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3)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29日

(略) 杨浦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沪杨协信示字(2023)第9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杨浦区长海社区035-08A地块(五角场街道342街坊-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至黑山南路、南至035-08B地块,西至居民小区,北至居民小区

四级

0.52

035-08A地块: 2.43

035-08A:租赁住房

035-08A:租赁住房70年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1)本地块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945平方米(计容),具体包括:居委会2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360平方米,生活垃圾房25平方米,大件垃圾房30平方米,独用成套的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30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临街三层以下(其中居委会、养育托管点设置在一楼),并配备独立出入口,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相关建设内容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2)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垃圾房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略) 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登记。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282套。全装修比例为100%。套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具体以审定的建设方案为准。

3、自持物业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全部租赁住房物业,以上自持物业仅用于出租;(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运营管理要求:(1)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略) 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2)受让人应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 (略) 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 (略) 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3)受让人应在同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 (略) 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 (略) 、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 (略) 场租金执行。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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