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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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号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3)第12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C01-10B-02号地块

东至C01-10B-04号地块、南至文俊东路,西至绿地,北至规划三路

八级

6.80

1.1

教育用地

教育用地:50年

18636.00

上海 (略)

1、学校设计规模不超过100班(幼儿园16班,小学40班,初中32班,高中12班),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国家、 (略) 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受让人自筹建设资金、自行建设。租赁方应具备区政府认定的符合开办民办基础教育的相关要求,租赁关系发生变化须经主管部门事先同意。

2、水务管理要求:如该项目达到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的阀值,须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3、建设管理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略)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5%。

4、民防管理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符合地上总建筑面积10%小于1000平方米的或该项目不设地下室等不宜修建的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5、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整体或者分割转让,受让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0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沈老师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松江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松协示字(2023)第12号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松江区

松江区工业区科技园区C01-10B-02号地块

东至C01-10B-04号地块、南至文俊东路,西至绿地,北至规划三路

八级

6.80

1.1

教育用地

教育用地:50年

18636.00

上海 (略)

1、学校设计规模不超过100班(幼儿园16班,小学40班,初中32班,高中12班),建设内容和规模应符合国家、 (略) 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受让人自筹建设资金、自行建设。租赁方应具备区政府认定的符合开办民办基础教育的相关要求,租赁关系发生变化须经主管部门事先同意。

2、水务管理要求:如该项目达到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的阀值,须在开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3、建设管理要求:若该地块内建设工程总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及以上应当在设计、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略)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低于55%。

4、民防管理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符合地上总建筑面积10%小于1000平方米的或该项目不设地下室等不宜修建的情形,按地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5、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年限整体持有教育用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得整体或者分割转让,受让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0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荣乐东路2111号

单 位: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沈老师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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