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河南中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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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回河南中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河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3〕354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拟依法收回河南 (略) 位于科隆大道以南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0015.67平方米,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6)第*号)。

二、拟依法收回河南 (略) 位于科隆大道以北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8663.3平方米,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6)第*号)。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河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河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3〕354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拟依法收回河南 (略) 位于科隆大道以南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60015.67平方米,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6)第*号)。

二、拟依法收回河南 (略) 位于科隆大道以北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8663.3平方米,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国用(2006)第*号)。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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