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489本溪泓源04、辽EEJ196
20232489本溪泓源04、辽EEJ196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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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489本溪泓源04、辽EEJ196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本溪 (略) |
挂牌价格 | 3.6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2-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台,各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 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 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 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 所有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车辆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 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 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 交价款。车辆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2、 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 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 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 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 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 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 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 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 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 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 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 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 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 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 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未到期,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及责任。 6、 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 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交款人与受让 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7、 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 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 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3L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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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489本溪泓源04、辽EEJ196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本溪 (略) |
挂牌价格 | 3.6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12-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受转让方委托,本次转让的车辆共计*台,各标的详细情况见本项目《车辆信息表》。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本批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 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通过 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了解上述全部 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接受该标的 所有车辆一切现状及交易条件。车辆标的成交后,本公司(本 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车辆标的状况、转让车辆标的存在瑕 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车辆标的资产或拒付成 交价款。车辆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交 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依法对车辆标的再行挂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竞买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2、 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 行转让和交接,不保证车辆部件、备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证 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 沈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车辆信息、车辆信息表及评估 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车辆交强 险及车辆检验日期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 考性说明,并不代表准确数据,不作为对车辆标的交付的任 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网络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沈交所及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 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4、 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 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 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 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 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 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5、 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车辆年检及交强险未到期,如有车辆欠费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一旦竞买成功,车辆所欠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及责任。 6、 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 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交款人与受让 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 7、 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 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8、 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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