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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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3〕29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仙居县下各创新工业园区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m2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世纪大道以西管铁线以南

61165m2

≥1.5且

≤2.0

≥45%且≤60%

≥10%且≤20%

工业用地

50年

4942万元

989万元

备注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可分割销售)。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建设要求 :受让人要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投产(达产)要求时限详见《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后退、建筑间距等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文件内的出让须知、合同样本等。

2、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付出让土地。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请土地登记时须带《交地确认书》。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五通”。所交付土地“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

3、本出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仙居新能源关键装备产业园)建设,主导产业定位:新能源动力及上下游相关配套制造产业,占比不低于70%。受让人在符合规划要求及协议约定的情形下,享有园区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全面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招商租赁等工作,并获得向入园企业出租或销售项目的收益。指定专业运营机构或其在仙居注册的分支机构为 (略) ,落实园区的物业管理、增值配套服务等,并共同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应急处置等职责,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绩效评价、星级评价的申报工作和企业准入、退出的配合管理工作,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受让人应对入园企业进行统筹管理、定期考核,及时配合开发区清退入园未及时投产或安全、环保不达标企业,常态化清退违约、低效用地企业,确保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5年内实现园区内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30%。

4、要求地块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68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地价款、厂房建造成本、设备购置费)。受让人及入园企业综合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不少于2.6%;初始运行期满后,受让人及入园企业综合亩均税收应达到35万元以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

5、本地块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由地块受让人自持,整体自持房屋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自持房屋作为单一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不动产权证注记“企业存续期间本证内土地与房屋不能分割转让不能分割销售不能分割抵押不能分割登记,土地出让年限终止前受让人进行破产或歇业清算时可整体转让”。

6、用地内建成的工业厂房的销售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最高销售限价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产权最小分割单元以防火分区为单位且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产权分割单元须在建筑方案及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并满足消防要求。销售对象为经仙居县项目联审会审定通过的入园企业。如本宗地受让人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入园企业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优先收购,或经项目开发主体协调转让或出租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仙居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竞买前必须先通过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入园联席会议审查方可申请参加竞买。非仙居县企业的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在仙居县内投资设立企业,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报名时间:**日8时至**日16时。

3、拍卖时间:**日10时。

4、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宗地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审核,且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提交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竞得人须自宗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设计方案至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清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出让价款构成: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报批税费、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费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出让地块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公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拍卖出让文件内容,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地块成交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10天。

(十一)地质资料汇交要求: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汇交(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

(十二)人防工程移交要求:出让地块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需要按《 (略)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2〕51号)等文件的要求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0576-*;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联系电话:0576-*(联系人吴舒颖)

(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3〕29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仙居县下各创新工业园区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

面积(m2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区块世纪大道以西管铁线以南

61165m2

≥1.5且

≤2.0

≥45%且≤60%

≥10%且≤20%

工业用地

50年

4942万元

989万元

备注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可分割销售)。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建设要求 :受让人要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投产(达产)要求时限详见《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建筑后退、建筑间距等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文件内的出让须知、合同样本等。

2、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付出让土地。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受让人须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交地确认书》,出让年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申请土地登记时须带《交地确认书》。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五通”。所交付土地“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

3、本出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仙居新能源关键装备产业园)建设,主导产业定位:新能源动力及上下游相关配套制造产业,占比不低于70%。受让人在符合规划要求及协议约定的情形下,享有园区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全面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招商租赁等工作,并获得向入园企业出租或销售项目的收益。指定专业运营机构或其在仙居注册的分支机构为 (略) ,落实园区的物业管理、增值配套服务等,并共同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应急处置等职责,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绩效评价、星级评价的申报工作和企业准入、退出的配合管理工作,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受让人应对入园企业进行统筹管理、定期考核,及时配合开发区清退入园未及时投产或安全、环保不达标企业,常态化清退违约、低效用地企业,确保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5年内实现园区内规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不低于30%。

4、要求地块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68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地价款、厂房建造成本、设备购置费)。受让人及入园企业综合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不少于2.6%;初始运行期满后,受让人及入园企业综合亩均税收应达到35万元以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

5、本地块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由地块受让人自持,整体自持房屋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自持房屋作为单一产权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不动产权证注记“企业存续期间本证内土地与房屋不能分割转让不能分割销售不能分割抵押不能分割登记,土地出让年限终止前受让人进行破产或歇业清算时可整体转让”。

6、用地内建成的工业厂房的销售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最高销售限价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产权最小分割单元以防火分区为单位且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产权分割单元须在建筑方案及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并满足消防要求。销售对象为经仙居县项目联审会审定通过的入园企业。如本宗地受让人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入园企业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因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可由项目开发主体优先收购,或经项目开发主体协调转让或出租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仙居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竞买前必须先通过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入园联席会议审查方可申请参加竞买。非仙居县企业的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在仙居县内投资设立企业,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日至**日。

2、报名时间:**日8时至**日16时。

3、拍卖时间:**日10时。

4、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日16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申请人可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宗地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审核,且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提交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履约协议》。竞得人须自宗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设计方案至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部门缴清本次出让成交价款。出让价款构成: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报批税费、土地出让前期开发费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出让地块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公布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 (略) 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拍卖出让文件内容,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拍卖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地块成交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步公示10天。

(十一)地质资料汇交要求: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台自然资规发〔2022〕108号)要求,受让人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清单,以光盘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汇交(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道468号,联系电话:*、*)。

(十二)人防工程移交要求:出让地块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的,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需要按《 (略) 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2〕51号)等文件的要求无偿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6-*、0576-*;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咨询联系电话:0576-*(联系人吴舒颖)

(二)系统网络技术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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