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自然让[2020]6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 (略) 城区十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0-46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33、34、35、37、38、39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社会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2020-36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安置房”方式出让的,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转为竞安置房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须是450平方米(户型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的整数倍,按竞安置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安置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8月17日至8月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8月 2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9:30,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36、39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33、34、35、37、38、40、41、42、43、44、45、46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
3、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
开户银行: (略) (略) 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略) 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 (略) (略) 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 (略) (略) 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20-33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4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5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6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7号最高限制价格90500万元,宗地2020-38号最高限制价格12700万元,宗地2020-39号最高限制价格69600万元。
(四)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0%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配建商业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停车位(15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单价按照12075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03万元/个确定。
宗地2020-35号由竞得人自持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自持期限为10年。
宗地2020-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7%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060元/平方米 (略) 政府指定对象;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00 (略) 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按照6027元/平方米确定;竞 (略) 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单价58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的2000平方米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全龄养老之家)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单价4804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0-3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 (略) 政府指定对象。
宗地2020-40号项目已建成,带建筑物出让(出让价格含已投入建设费用50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略) 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价格进行回购。
宗地2020-41、 (略) 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4500元/平方米+5%利润进行回购。
宗地2020-44号不得设置单元式或公寓式办公,且整体使用,不得分割销售;竞得人应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年度起,在晋安区五年内纳税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向福兴经济开发区补足,具体按照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宗地2020-45号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172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7.72万元/个确定;宗地允许销售部分不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宗地2020-46号应按照《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42号)和《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916号)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达产验收、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受让人在竞 (略) 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五)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 (略) 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六)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33、34、35、36、37、38、39号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七)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八)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九)宗地2020-39号可售部分商品住宅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宗地2020-36号建议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B、C地块。
(十)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一)自持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落实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 (略) 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 (略) 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三)受让宗地所建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所设施产权须无 (略) 邮政管理局。
(十四)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 (略) ,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 (略) 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六)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 (略) 、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
网 址:http://**
http://**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1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
2020-33 | 晋安区横屿路北侧,牛岗山公园以南,鹤林片区H06地块 | 50454平方米 (合75.68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09以下,其中地块内需设置一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 21%以下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幼儿园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 | * | 42180 | / | |
2020-34 | 晋安区连江北路与福马路交叉路口东南侧,连潘旧改A-02地块 | 32712平方米 (合49.0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6以下(含2.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0平方米,不超过29000平方米) | 35%以下 (含3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 | 25280 | 20%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
2020-35 | 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东侧,环岛路北侧,梁福小区地块 | 选址面积*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94786平方米(合142.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0以下,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0平方米) | 29.1%以下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 | 29960 | / | |
2020-36 | 晋安区绕城高速北侧,斗顶历史建筑保护区东侧,斗顶村旧改出让地块一 | 选址面积*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平方米(合154.7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72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 | 23%以下 | 35%以上(含35%)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 | 35400 | 27% | |
2020-37 | 仓山区郭宅路北侧,郭宅旧改地块七 | 25485平方米 (合38.23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1以下(含2.1) | 25%以下 (含2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69600 | 13920 | / | |
2020-38 | 鼓楼区福屿路北侧,西二环中路以西,福屿路旧改地块一 | 3500平方米 (合5.25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1以下(含1.1) | 25%以下 (含25%) | 30%以上(含30%) | 30米以下(含3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9700 | 1940 | / | |
2020-39 | 鼓楼区蒙古营巷北侧,五一路东侧,火巷周边旧屋区改造出让地块 | 13331平方米 (合20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3.0以下(含3.0) | 30%以下 (含3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3500 | 10700 | 80% | |
2020-40 | 仓山区六一南路西侧,上藤路东侧,地铁1号线上藤站附属用房地块 | 4047平方米 (合6.07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总建筑面积91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182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2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9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539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54平方米) | 27%以下 (含27%) | 30%以上(含30%) | 24米以下(含24米) | 10200 | 2040 | / | |
2020-41 | 鼓楼区华林路与茶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铁1号线斗门站B出口地块 | 3155平方米 (合4.73亩) | 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1以下(含2.1,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4100平方米,不超过5600平方米) | 40%以下 (含40%) | 21%以上(含21%) | 36米以下(含36米) | 4600 | 920 | / | |
2020-42 | 仓山区贻燕路与永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铁1号线梁厝站周边地块 | 3101平方米 (合4.65亩) | 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下 | 48%以下 | / | 12米以下(含12米,其中檐口不高于9米,同时需符合《梁厝村保护系列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 1500 | 300 | / | |
2020-43 | 鼓楼区灵响路以南,直三营以东,鼓楼直三营旧改地块 | 7068平方米 (合10.6亩) | 商业(酒店)用地4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 | 36%以下 (含36%)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涉及三山视线通廊部分应满足三山视廊控高要求) | 12800 | 2560 | / | |
2020-44 | 晋安区福光路东侧,湖塘路以南,湖塘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 8910平方米 (合13.37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5以下(含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不超过7000平方米) | 35%以下 (含35%)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 | 20100 | 6030 | / | |
2020-45 | 晋安区福兴大道东侧,化工路以南,福兴开发区提升改造A1-B地块 | 11131平方米 (合16.7亩) | 商服(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8以下(含3.8) | 28%以下 (含28%)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 | 25300 | 7590 | / | |
2020-46 | 晋安区河滨路西侧,化工路南侧,福兴开发区提升改造A2-A地块 | 19778平方米 (合29.67亩) | 创新型产业(信息技术)用地30年 | 1.0以上,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35%以下(含35%) | 18%以上(含18%),20%以下(含20%) | 60米以下(含60米) | 17700 | 5310 | / |
宗地2020-33号位置示意图(H06)
宗地2020-34号位置示意图(连潘A02)
宗地2020-35、42号位置示意图(梁福、梁厝)
宗地2020-36号位置示意图(斗顶)
宗地2020-37号位置示意图(郭宅七)
宗地2020-38号位置示意图(福屿一)
宗地2020-39号位置示意图(火巷)
宗地2020-40号位置示意图(上藤)
宗地2020-41号位置示意图(斗门站)
宗地2020-43号位置示意图(直三营)
宗地2020-44、45、46号位置示意图(晋安三创园)
榕自然让[2020]6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 (略) 城区十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0-46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33、34、35、37、38、39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社会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2020-36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安置房”方式出让的,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转为竞安置房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价阶梯须是450平方米(户型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的整数倍,按竞安置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可售部分商品住宅全部竞为安置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最终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8月17日至8月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8月 26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上午9:30,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36、39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33、34、35、37、38、40、41、42、43、44、45、46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
3、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
开户银行: (略) (略) 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略) 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 (略) (略) 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 (略) (略) 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2020-33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4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5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6号最高限制价格*万元,宗地2020-37号最高限制价格90500万元,宗地2020-38号最高限制价格12700万元,宗地2020-39号最高限制价格69600万元。
(四)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34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0%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配建商业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相应配比停车位(15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回购单价按照12075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9.03万元/个确定。
宗地2020-35号由竞得人自持商务办公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自持期限为10年。
宗地2020-36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27%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060元/平方米 (略) 政府指定对象;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00 (略) 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按照6027元/平方米确定;竞 (略) 政府指定单位按照单价580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的2000平方米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全龄养老之家)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单价4804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0-39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300元/平方米 (略) 政府指定对象。
宗地2020-40号项目已建成,带建筑物出让(出让价格含已投入建设费用50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略) 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价格进行回购。
宗地2020-41、 (略) 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4500元/平方米+5%利润进行回购。
宗地2020-44号不得设置单元式或公寓式办公,且整体使用,不得分割销售;竞得人应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年度起,在晋安区五年内纳税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向福兴经济开发区补足,具体按照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宗地2020-45号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172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7.72万元/个确定;宗地允许销售部分不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30%;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宗地2020-46号应按照《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42号)和《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916号)执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有关达产验收、税收等要求按履约监管协议执行。
受让人在竞 (略) 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五)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 (略) 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六)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33、34、35、36、37、38、39号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七)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八)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九)宗地2020-39号可售部分商品住宅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宗地2020-36号建议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布局B、C地块。
(十)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一)自持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落实中央财政支 (略) 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 (略) 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 (略) 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二)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三)受让宗地所建公共 (略) 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所设施产权须无 (略) 邮政管理局。
(十四)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 (略) ,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 (略) 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
出让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竞得人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六)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 (略) 、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
网 址:http://**
http://**
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31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层数) | ||||||||
2020-33 | 晋安区横屿路北侧,牛岗山公园以南,鹤林片区H06地块 | 50454平方米 (合75.68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09以下,其中地块内需设置一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 21%以下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幼儿园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 | * | 42180 | / | |
2020-34 | 晋安区连江北路与福马路交叉路口东南侧,连潘旧改A-02地块 | 32712平方米 (合49.07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6以下(含2.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8000平方米,不超过29000平方米) | 35%以下 (含3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 | 25280 | 20%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
2020-35 | 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东侧,环岛路北侧,梁福小区地块 | 选址面积*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94786平方米(合142.2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0以下,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不超过20000平方米) | 29.1%以下 | 35%以上(含35%)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 | 29960 | / | |
2020-36 | 晋安区绕城高速北侧,斗顶历史建筑保护区东侧,斗顶村旧改出让地块一 | 选址面积*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平方米(合154.71亩) |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72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 | 23%以下 | 35%以上(含35%)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 | 35400 | 27% | |
2020-37 | 仓山区郭宅路北侧,郭宅旧改地块七 | 25485平方米 (合38.23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2.1以下(含2.1) | 25%以下 (含25%) | 30%以上(含30%)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 69600 | 13920 | / | |
2020-38 | 鼓楼区福屿路北侧,西二环中路以西,福屿路旧改地块一 | 3500平方米 (合5.25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1.1以下(含1.1) | 25%以下 (含25%) | 30%以上(含30%) | 30米以下(含30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9700 | 1940 | / | |
2020-39 | 鼓楼区蒙古营巷北侧,五一路东侧,火巷周边旧屋区改造出让地块 | 13331平方米 (合20亩) | 住宅用地70年 | 1.0以上,3.0以下(含3.0) | 30%以下 (含30%)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53500 | 10700 | 80% | |
2020-40 | 仓山区六一南路西侧,上藤路东侧,地铁1号线上藤站附属用房地块 | 4047平方米 (合6.07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总建筑面积91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182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2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9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539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54平方米) | 27%以下 (含27%) | 30%以上(含30%) | 24米以下(含24米) | 10200 | 2040 | / | |
2020-41 | 鼓楼区华林路与茶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铁1号线斗门站B出口地块 | 3155平方米 (合4.73亩) | 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1以下(含2.1,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4100平方米,不超过5600平方米) | 40%以下 (含40%) | 21%以上(含21%) | 36米以下(含36米) | 4600 | 920 | / | |
2020-42 | 仓山区贻燕路与永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铁1号线梁厝站周边地块 | 3101平方米 (合4.65亩) | 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下 | 48%以下 | / | 12米以下(含12米,其中檐口不高于9米,同时需符合《梁厝村保护系列规划》高度控制要求) | 1500 | 300 | / | |
2020-43 | 鼓楼区灵响路以南,直三营以东,鼓楼直三营旧改地块 | 7068平方米 (合10.6亩) | 商业(酒店)用地4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 | 36%以下 (含36%)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涉及三山视线通廊部分应满足三山视廊控高要求) | 12800 | 2560 | / | |
2020-44 | 晋安区福光路东侧,湖塘路以南,湖塘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 | 8910平方米 (合13.37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5以下(含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不超过7000平方米) | 35%以下 (含35%) | 30%以上(含30%) | 100米以下(含100米) | 20100 | 6030 | / | |
2020-45 | 晋安区福兴大道东侧,化工路以南,福兴开发区提升改造A1-B地块 | 11131平方米 (合16.7亩) | 商服(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3.8以下(含3.8) | 28%以下 (含28%)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 | 25300 | 7590 | / | |
2020-46 | 晋安区河滨路西侧,化工路南侧,福兴开发区提升改造A2-A地块 | 19778平方米 (合29.67亩) | 创新型产业(信息技术)用地30年 | 1.0以上,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35%以下(含35%) | 18%以上(含18%),20%以下(含20%) | 60米以下(含60米) | 17700 | 5310 | / |
宗地2020-33号位置示意图(H06)
宗地2020-34号位置示意图(连潘A02)
宗地2020-35、42号位置示意图(梁福、梁厝)
宗地2020-36号位置示意图(斗顶)
宗地2020-37号位置示意图(郭宅七)
宗地2020-38号位置示意图(福屿一)
宗地2020-39号位置示意图(火巷)
宗地2020-40号位置示意图(上藤)
宗地2020-41号位置示意图(斗门站)
宗地2020-43号位置示意图(直三营)
宗地2020-44、45、46号位置示意图(晋安三创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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