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公示

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出让依据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亩)

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土地使用条件

公示时限

意向

用地者

1

余政办简复2022第172号

YHXY2023-003

良渚街道运河村,东至杭行路西侧绿化带、西至规划十号支路、南至纬一港北侧绿化带、北至规划三路

45.027

商业/商务/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用地(B1/B2/S 41/S42)

3.0-3.5

40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5天

杭州余杭运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为5日,联系地点: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略) 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出让依据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亩)

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土地使用条件

公示时限

意向

用地者

1

余政办简复2022第172号

YHXY2023-003

良渚街道运河村,东至杭行路西侧绿化带、西至规划十号支路、南至纬一港北侧绿化带、北至规划三路

45.027

商业/商务/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用地(B1/B2/S 41/S42)

3.0-3.5

40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5天

杭州余杭运河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为5日,联系地点: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略) 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