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出让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公字【2023】第13号
(略) 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 |||||||
清2023-28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西 | 29359.31 | 居住用地(含商服用地1272.24平方米) | 住宅 70年,商业4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5549.5 | 11099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20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2023-29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西 | 22098.60 | 居住用地 | 7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4160.5 | 8321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21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2023-30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东 | 24457.15 | 居住用地(含商服用地1826.14平方米) | 住宅 70年,商业4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4623 | 9246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18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2023-31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东 | 28882.67 | 居住用地 | 7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5437 | 10874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19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2023年12月24日 17时 0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4日17时3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
杨先生031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05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清公字【2023】第13号
(略) 清苑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 |||||||
清2023-28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西 | 29359.31 | 居住用地(含商服用地1272.24平方米) | 住宅 70年,商业4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5549.5 | 11099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20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2023-29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西 | 22098.60 | 居住用地 | 7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4160.5 | 8321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21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2023-30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东 | 24457.15 | 居住用地(含商服用地1826.14平方米) | 住宅 70年,商业4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4623 | 9246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18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
清2023-31号 | 发展西路北、平安街东 | 28882.67 | 居住用地 | 70年 | 1.0<容积率≤2.0 | 建筑密度≤25 | 绿地率≥35 | ≤54 | 5437 | 10874 |
备注:配套设施指标:物业管理按《 (略) 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活动场地0.3㎡用地/人、垃圾收集站1处;规划设计基本要 (略) 清苑区﹙2023﹚19号规划条件执行;邻里中心一处,配建标准按《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集中纳入邻里中心;增幅价按10万元的整数倍。 |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和竞价要求请参阅有关拍卖文件。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理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三楼(1)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将在2023年12月24日 17时 0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12月24日17时3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均设定出让底价。
3、本次公告最终解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电话: (略) 清苑区中心中路191号
杨先生0312-*
(略) 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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