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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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18.32864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3044-2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富鹏房 (略)
经济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2A9E6X5
注册资本(万元) 11953.*
法定代表人 邵辉
住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号10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持有100% 股权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1944.31
净资产(万元) 11763.2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74.51
净利润(万元) -74.51
2023年10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0242.30
净资产(万元) 9719.2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2043.98
净利润(万元) -2043.9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3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9967.65 9967.65
负债总额(万元) 232.35 232.35
净资产(万元) 9735.30 9735.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9735.30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953.02万元,实收资本为11943.02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中,股权属于 (略) 所有,股权评估值为9735.30万元;债权属于无锡国联和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和富基金”)所有,债权审定值为218.*万元(为截至2023年7月31日,和富基金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合计金额)。根据授权,由 (略) 统一负责本项目挂牌转让事宜,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底价为9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8781.*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1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以转让总价的变化而变化)。本项目若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4、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前,标的债权产生的孳息,由转让方享有,由受让方按照标的企业与和富基金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5、标的企业办理交接、股权变更及标的债权交接手续之前,若前述《借款合同》产生新的债权的,亦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结清。

6、标的企业有一涉诉40万元的纠纷, (略) 判决标的企业返还相应款项,则相关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7、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递交举牌资料即表明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转让底价 9000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双方办理标的企业交接、股权变更及标的债权交接手续的前提:①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若有);②受让方付清标的债权产生的孳息及结清《借款合同》项下自2023年8月1日起至标的企业办理交接、股权变更及标的债权交接手续时止产生的新债务(若有)。

6、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标的债权孳息、结清《借款合同》项下自2023年8月1日起产生的新债务(若有)的条件下,转让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相关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标的企业交接和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前,标的企业仍由转让方负责运营管理。

7、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及标的债权对应的孳息,每逾期*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8、受 (略) 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9、此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32号《评估报告》。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1317号《审计报告》。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731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标的企业名下房产自登记至标的企业名下之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相关税、费,均由标的企业承担。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项目名称 无锡市富鹏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18.32864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WXCQG23044-2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12月19日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批准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富鹏房 (略)
经济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22A9E6X5
注册资本(万元) 11953.*
法定代表人 邵辉
住所 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8号10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略) 持有100% 股权
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1944.31
净资产(万元) 11763.2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74.51
净利润(万元) -74.51
2023年10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10242.30
净资产(万元) 9719.2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2043.98
净利润(万元) -2043.9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3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7-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9967.65 9967.65
负债总额(万元) 232.35 232.35
净资产(万元) 9735.30 9735.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9735.30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其他重要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1953.02万元,实收资本为11943.02万元。

2、本次转让标的中,股权属于 (略) 所有,股权评估值为9735.30万元;债权属于无锡国联和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和富基金”)所有,债权审定值为218.*万元(为截至2023年7月31日,和富基金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合计金额)。根据授权,由 (略) 统一负责本项目挂牌转让事宜,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底价为9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8781.*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21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以转让总价的变化而变化)。本项目若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4、受让方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前,标的债权产生的孳息,由转让方享有,由受让方按照标的企业与和富基金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付款期限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5、标的企业办理交接、股权变更及标的债权交接手续之前,若前述《借款合同》产生新的债权的,亦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结清。

6、标的企业有一涉诉40万元的纠纷, (略) 判决标的企业返还相应款项,则相关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7、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递交举牌资料即表明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转让底价 9000万元
交易条件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10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5、双方办理标的企业交接、股权变更及标的债权交接手续的前提:①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延期付款利息(若有);②受让方付清标的债权产生的孳息及结清《借款合同》项下自2023年8月1日起至标的企业办理交接、股权变更及标的债权交接手续时止产生的新债务(若有)。

6、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标的债权孳息、结清《借款合同》项下自2023年8月1日起产生的新债务(若有)的条件下,转让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相关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标的企业交接和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前,标的企业仍由转让方负责运营管理。

7、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及标的债权对应的孳息,每逾期*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8、受 (略) 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9、此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中企华 (略) 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7032号《评估报告》。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1317号《审计报告》。

5、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3]A731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

1、标的企业名下房产自登记至标的企业名下之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相关税、费,均由标的企业承担。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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