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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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杨浦区平凉社区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杨协示字(2023)第7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杨浦区

杨浦区平凉社区03B1-01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汾州路、南至扬州路,西至通北路,北至平凉路

二级

1.87

03B1-01地块: 1.4

03B1-01:住宅用地

03B1-01:住宅用地70年

*.00

扬州 (略) (87%) 、上海 (略) (13%)

1、根据2023年9月22日杨浦区政府发布的《杨浦区平凉社区03B1-01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01F2-01地块(平凉街道10街坊)、01F3-01地块(平凉街道11街坊)、01E4-03地块(平凉街道8、9街坊)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本次遴选活动为组团地块一次遴选,经遴选活动确定的最终实施主体,须以同一主体参与各地块后续的协议出让活动。因此,杨浦区平凉社区03B1-01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01F2-01地块(平凉街道10街坊)、01F3-01地块(平凉街道11街坊)、01E4-03地块(平凉街道8、9街坊)地块须以同一主体签订出让合同。受 (略) ,须为受让人100% (略) ,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

2、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1286.95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杨浦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本地块含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计容)。其中,含日间照料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以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卫生服务站需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临街布置,方便到达,配备独立出入口,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以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风貌保护要求。本项目整地块为肌理保护范围,03B1街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0.99万平方米,其中里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0.50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现状比较有特色的过街楼和门牌坊,建议结合重点保护风貌界面的保护更新予以保留。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局部高度可控制在15米,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5、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C*、C*单元、定海社区NO90602、NO906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F2、01F3、02G2、02H1、02H2、03B1、03B2、03B3、03G2、K6A、K6B、K7A、K7B、N7、N8、01A、01B、P1街坊局部调整(YP-03-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6、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少于5%。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7、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以边线为最小退让距离。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发层数与层高。涉及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和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保留)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同一街坊内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建设实施时,地下空间可不退让地块边界;相应地块分别建设实施时,地块边界退让应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06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杨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杨协示字(2023)第7号

(略) 杨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杨浦区

杨浦区平凉社区03B1-01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汾州路、南至扬州路,西至通北路,北至平凉路

二级

1.87

03B1-01地块: 1.4

03B1-01:住宅用地

03B1-01:住宅用地70年

*.00

扬州 (略) (87%) 、上海 (略) (13%)

1、根据2023年9月22日杨浦区政府发布的《杨浦区平凉社区03B1-01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01F2-01地块(平凉街道10街坊)、01F3-01地块(平凉街道11街坊)、01E4-03地块(平凉街道8、9街坊)历史风貌保护项目实施主体候选人遴选公告》,本次遴选活动为组团地块一次遴选,经遴选活动确定的最终实施主体,须以同一主体参与各地块后续的协议出让活动。因此,杨浦区平凉社区03B1-01地块(平凉街道5街坊)、01F2-01地块(平凉街道10街坊)、01F3-01地块(平凉街道11街坊)、01E4-03地块(平凉街道8、9街坊)地块须以同一主体签订出让合同。受 (略) ,须为受让人100% (略) ,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均不得改变。

2、公租房配建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地上计容建筑总面积5%(1286.95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和设施配备需达到公共租赁房直接供应的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以住房保障机构审定为准,建成后成套无偿移交给杨浦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根据杨浦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本地块含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计容)。其中,含日间照料中心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以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卫生服务站需设置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临街布置,方便到达,配备独立出入口,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设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以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受让人出资及建设(含装修),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后,产权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部门,具体按本区公共设施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风貌保护要求。本项目整地块为肌理保护范围,03B1街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0.99万平方米,其中里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0.50万平方米(以实测为准)。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具体保护更新方式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现状比较有特色的过街楼和门牌坊,建议结合重点保护风貌界面的保护更新予以保留。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局部高度可控制在15米,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为檐口高度,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

5、本项目除严格按照控详规划普适图则要求控制外,还需满足《 (略) 杨浦区平凉社区C*、C*、C*单元、定海社区NO90602、NO906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F2、01F3、02G2、02H1、02H2、03B1、03B2、03B3、03G2、K6A、K6B、K7A、K7B、N7、N8、01A、01B、P1街坊局部调整(YP-03-Ⅱ等风貌保护街坊保护规划)》附加图则(控制总图则和地下控制图则)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落实杨浦滨江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平台的相关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6、绿化建设要求。本地块配套绿地率不少于5%。绿地设计施工标准每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绿化种植要求具体按照《 (略) 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18〕6号执行。

7、装配式建筑建设及管理要求。装配式建筑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8、绿色建筑标准。在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新建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设计建设(沪建建材〔2021〕694号文),并取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绿色建筑评价分为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9、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以边线为最小退让距离。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开发层数与层高。涉及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和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保留)的地下各层空间建设范围,根据工程可行性确定历史建筑下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具体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同一街坊内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建设实施时,地下空间可不退让地块边界;相应地块分别建设实施时,地块边界退让应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

单 位: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郭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杨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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