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虹路4号棣林苑11号车库转让交易公告
海口市海虹路4号棣林苑11号车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海甸岛海达路东侧4套房产及海虹路棣林苑车库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8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甸岛海达路东侧、海虹路4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707房 | 84.91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88.77 | 20 | ||||||
2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203房 | 84.91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93.29 | 20 | ||||||
3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2房 | 82.39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86.14 | 20 | ||||||
4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4房 | 72.14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75.42 | 20 | ||||||
5 | 海虹路4号棣林苑11号车库 | 65.23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车库 | 19.26 | 10 | ||||||
标的情况 | 17号楼2套房产建于1990年,于2019年重新装修。7号楼2套房建于1989年,装修陈旧。4套房产均为钢混结构,室内均为木质门,内墙为乳胶漆刷白,室内地面均为地砖铺设,房屋结构完整,水电气热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车库为地上车库,所在房产建成于1994年,钢混结构。 房产和车库所处区域绿化条件较好,交通便捷,周边学校、超市、银行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生活便利。标的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4套房产均已空置,车库内存放物品,车库的清场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车 (略) 海甸岛海虹路,该小区为8层独栋步梯楼建筑。建筑物一楼为封闭式独立车库,共有11个车库,11号车库位于建筑物1楼西侧,门朝西,车库大门距离小区外围墙仅2.9米,车辆无法进去,车库门口外侧是小区垃圾中转地,故一直作为仓库在出租,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以及转让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棣林苑11号车库虽然用途为车库,但目前只能作为仓库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海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购买房产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购买车库的意向竞买人须为车库所在小区业主,意向竞买人须凭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过户手续(不含分割分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1)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采用按揭方式: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报名每套房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海甸岛海达路东侧、海虹路4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1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及《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材料均须签名摁手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707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9:30 | 1000元 | 120秒 | |||||||
2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203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9:45 | 1000元 | 120秒 | |||||||
3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2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10:00 | 1000元 | 120秒 | |||||||
4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4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10:15 | 1000元 | 120秒 | |||||||
5 | 海虹路4号棣林苑11号车库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10:3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黄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略) 海甸岛海达路东侧4套房产及海虹路棣林苑车库分别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8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海甸岛海达路东侧、海虹路4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707房 | 84.91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88.77 | 20 | ||||||
2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203房 | 84.91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93.29 | 20 | ||||||
3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2房 | 82.39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86.14 | 20 | ||||||
4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4房 | 72.14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75.42 | 20 | ||||||
5 | 海虹路4号棣林苑11号车库 | 65.23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 车库 | 19.26 | 10 | ||||||
标的情况 | 17号楼2套房产建于1990年,于2019年重新装修。7号楼2套房建于1989年,装修陈旧。4套房产均为钢混结构,室内均为木质门,内墙为乳胶漆刷白,室内地面均为地砖铺设,房屋结构完整,水电气热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车库为地上车库,所在房产建成于1994年,钢混结构。 房产和车库所处区域绿化条件较好,交通便捷,周边学校、超市、银行等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生活便利。标的具体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4套房产均已空置,车库内存放物品,车库的清场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车 (略) 海甸岛海虹路,该小区为8层独栋步梯楼建筑。建筑物一楼为封闭式独立车库,共有11个车库,11号车库位于建筑物1楼西侧,门朝西,车库大门距离小区外围墙仅2.9米,车辆无法进去,车库门口外侧是小区垃圾中转地,故一直作为仓库在出租,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以及转让方出具的情况说明,棣林苑11号车库虽然用途为车库,但目前只能作为仓库使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同挂牌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海口海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购买房产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成交后若无法过户,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购买车库的意向竞买人须为车库所在小区业主,意向竞买人须凭小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过户手续(不含分割分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1)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采用按揭方式: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公告期内报名每套房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海甸岛海达路东侧、海虹路4号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14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及《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已知悉”; 7、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材料均须签名摁手印。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707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9:30 | 1000元 | 120秒 | |||||||
2 | 海达路东侧17号楼203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9:45 | 1000元 | 120秒 | |||||||
3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2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10:00 | 1000元 | 120秒 | |||||||
4 | 海达路东侧7号楼704房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10:15 | 1000元 | 120秒 | |||||||
5 | 海虹路4号棣林苑11号车库 | 2023年12月1日9:00 | 2023年12月15日10:30 | 5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黄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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