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上海市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略) 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根据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风貌保护住宅的中小套型、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作要求;对于保护建筑和规划有明确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依据实施主体方案可采取定制式装修。 (3)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该地块为风貌保护旧改地块,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假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 (略) 房管局关于本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批复,该地块应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零。 (4)保障性住房配建:根据本区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无需配建保障性住房。 (5)根据《垃圾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房、装修垃圾房和大件垃圾房。 地块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人防工程。 配建人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等级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单 位: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苏晓峥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虹口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虹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根据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风貌保护住宅的中小套型、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作要求;对于保护建筑和规划有明确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依据实施主体方案可采取定制式装修。 (3)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该地块为风貌保护旧改地块,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假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 (略) 房管局关于本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的批复,该地块应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为零。 (4)保障性住房配建:根据本区2022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统筹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无需配建保障性住房。 (5)根据《垃圾房技术要求》(DB31/T1374-2022),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房、装修垃圾房和大件垃圾房。 地块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人防工程。 配建人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等级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单 位: (略) 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苏晓峥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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