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3年第27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州市2023年第27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备注 | ||||||||||||
1 | *-2023-B-016 |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 43845 (合65.7675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43845 (合65.7675亩) | 工业 用地 | 拍卖 出让 | 50 | ≥1.0,≤2.5 | ≤55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24 | 23 | 303 | 土地成交至出让合同签订期间交付土地(凭土地交付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2月28日15: (略) 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标准地”条件:准入产业类型为饮料制造业;容积率:上限≤2.5,下限≥1.0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强度: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6、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7、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 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 *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8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3〕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年)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 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备注 | ||||||||||||
1 | *-2023-B-016 |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 43845 (合65.7675亩) | 二类工业用地 | 43845 (合65.7675亩) | 工业 用地 | 拍卖 出让 | 50 | ≥1.0,≤2.5 | ≤55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24 | 23 | 303 | 土地成交至出让合同签订期间交付土地(凭土地交付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开工后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28日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 (略) 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23年12月28日15: (略) 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发布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
2、宗地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3、“标准地”条件:准入产业类型为饮料制造业;容积率:上限≤2.5,下限≥1.0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强度:整宗地竣工验收后亩均税收在考核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措施“三同时”要求;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履约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6、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7、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http://**)、“ (略) 人民政府”(http://**)、“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 进行查询。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30-* *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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