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朱行城中村改造公建配套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
梅陇镇朱行城中村改造公建配套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房屋征收评估 项目名称 | 梅陇镇朱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建配套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 | |||||||||||||||||||
房屋征收部门 | (略)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房屋征收决定 文号 | 沪闵府房征[2023]02号 | 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征收房屋大致 户数(户) | 单位6户 | 建筑面积(㎡) | 约3672.55 | |||||||||||||||||
四 至 范 围 | 闵行区梅陇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外环线、西至同乐路、北至淀浦河。 | |||||||||||||||||||
估价机构报名 的条件和要求 | 完成评估时限 | 7个工作日 | 需要估价机构数量 | 1 家 | ||||||||||||||||
估价机构拥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 | 不少于10名 | 参与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 | 不少于10名 | |||||||||||||||||
需要估价机构提供的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④估价机构近几年工作业绩简介;⑤估价机构拥有的房地产估价辅助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⑥其它要求:估价机构在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以及暗箱操作拉票行为(例如送钱送物等)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一经查处,取消该估价机构参与本项目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闵行区任何项目评估;⑦从事过闵行区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于2023年12月12日16:0 (略) 闵行区七莘路250号 (略) 闵行第一房 (略) 102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带好原件,以备查验。 | ||||||||||||||||||||
估价机构报名的起止时间 | 自2023年12月8日9时至2023年12月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闵行区七莘路250号1号楼 ( (略) 闵行第一房 (略) )102室 | |||||||||||||||||||
以下 (略) 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填写 | ||||||||||||||||||||
协会收到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公告日期 | 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编号 | |||||||||||||||||||
收到E-mail日期:2023.12.8 | G | Z | 2 | 3 | 1 | 2 | 0 | 8 | 0 | 1 | M | H | 3 | Q | T | |||||
收到公告文件日期:2023.12.8 | ||||||||||||||||||||
公 告 人: (略)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8日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房屋征收评估 项目名称 | 梅陇镇朱行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建配套用地项目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 | |||||||||||||||||||
房屋征收部门 | (略)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
房屋征收决定 文号 | 沪闵府房征[2023]02号 | 房屋征收决定 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征收房屋大致 户数(户) | 单位6户 | 建筑面积(㎡) | 约3672.55 | |||||||||||||||||
四 至 范 围 | 闵行区梅陇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外环线、西至同乐路、北至淀浦河。 | |||||||||||||||||||
估价机构报名 的条件和要求 | 完成评估时限 | 7个工作日 | 需要估价机构数量 | 1 家 | ||||||||||||||||
估价机构拥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 | 不少于10名 | 参与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 | 不少于10名 | |||||||||||||||||
需要估价机构提供的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④估价机构近几年工作业绩简介;⑤估价机构拥有的房地产估价辅助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⑥其它要求:估价机构在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以及暗箱操作拉票行为(例如送钱送物等)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一经查处,取消该估价机构参与本项目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闵行区任何项目评估;⑦从事过闵行区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于2023年12月12日16:0 (略) 闵行区七莘路250号 (略) 闵行第一房 (略) 102室报名,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带好原件,以备查验。 | ||||||||||||||||||||
估价机构报名的起止时间 | 自2023年12月8日9时至2023年12月12日16时止(工作时间)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略) 闵行区七莘路250号1号楼 ( (略) 闵行第一房 (略) )102室 | |||||||||||||||||||
以下 (略) 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填写 | ||||||||||||||||||||
协会收到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公告日期 | 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编号 | |||||||||||||||||||
收到E-mail日期:2023.12.8 | G | Z | 2 | 3 | 1 | 2 | 0 | 8 | 0 | 1 | M | H | 3 | Q | T | |||||
收到公告文件日期:2023.12.8 | ||||||||||||||||||||
公 告 人: (略)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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