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招拍挂告〔2023〕4号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泸县自然资招拍挂告〔2023〕4号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 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YC2023—16号 | 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 *.69m2(合201.2950亩) | 工业 用地 | 0.7≤容积率≤2.2 | 30%≤建筑密度≤55% | ≤20% | 50年 | 12.27万元/亩 | 740万元 | |
2 | YC2023—17号 | 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 53585.44m2(合80.3782亩) | 工业 用地 | 0.7≤容积率≤2.2 | 30%≤建筑密度≤55% | ≤20% | 50年 | 12.27万元/亩 | 3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四)本次拟出让宗地凭《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9日到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9日到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1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6月2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二)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参与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挂牌截止时不再答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户
开户行I:中国 (略) 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2984-0003
开户行II:中国邮政 (略) 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31
开户行Ⅲ:泸县元通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
开户行Ⅳ: (略) 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V:中国 (略) 龙城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839
(四)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应按照川税发〔2021〕59号文件规定办理。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后务必于缴款当日将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进账单提交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楼2楼的权益和利用股备案,逾期未提供造成的损失由土地竞得人自负。
(五)特别说明。
1.关于本次拟出让宗地:(1)本次出让宗地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均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50%,3个月内完清余款”。(2)开竣工时间均为“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本次出让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4)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考核年度内亩均税收≥10万元/亩·年、亩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产业准入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5日内与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2.本宗地采取无底价增价模式,价高者得。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并以挂牌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
经泸县人民政府批准,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详见出让文件中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 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YC2023—16号 | 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 *.69m2(合201.2950亩) | 工业 用地 | 0.7≤容积率≤2.2 | 30%≤建筑密度≤55% | ≤20% | 50年 | 12.27万元/亩 | 740万元 | |
2 | YC2023—17号 | 泸县经开区城西工业园 | 53585.44m2(合80.3782亩) | 工业 用地 | 0.7≤容积率≤2.2 | 30%≤建筑密度≤55% | ≤20% | 50年 | 12.27万元/亩 | 30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在我县有土地欠款的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四)本次拟出让宗地凭《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9日到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19日到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6月19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三楼)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09时00分至2023年6月2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二)自公告之日起即可自行踏勘,参与者如有疑问可于申请竞买阶段向泸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咨询,挂牌截止时不再答疑。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及账户
开户行I:中国 (略) 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2984-0003
开户行II:中国邮政 (略) 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31
开户行Ⅲ:泸县元通村镇银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
开户行Ⅳ: (略) 泸县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V:中国 (略) 龙城支行
开户单位: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839
(四)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应按照川税发〔2021〕59号文件规定办理。土地竞得者缴纳土地价款后务必于缴款当日将加盖税务部门鲜章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加盖银行鲜章的银行进账单提交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附楼2楼的权益和利用股备案,逾期未提供造成的损失由土地竞得人自负。
(五)特别说明。
1.关于本次拟出让宗地:(1)本次出让宗地价款缴纳期限和比例均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以内完清成交价款的50%,3个月内完清余款”。(2)开竣工时间均为“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3)本次出让宗地均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4)宗地以“标准地”方式供应,考核年度内亩均税收≥10万元/亩·年、亩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产业准入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土地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5日内与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履约协议》,并凭《投资履约协议》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扣除竞买保证金。
2.本宗地采取无底价增价模式,价高者得。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并以挂牌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泸县高速路连接线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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