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杭州市地理信息中心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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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杭州市地理信息中心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杭州市地理信息中心)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19 15:14 浏览次数:

根据杭规划资源办〔2022〕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略) 地理信息中心)委托,就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属于自主采购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8-DLZX*

项目名称: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采购人为拓展建设遥感监测业务,更好的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公益职责;同时,也为了申请*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资质,完善采购人测绘资质水平,推动业务发展,采购遥感影像快速处理软件、遥感影像智能解译软件、样本库建设与模型优化服务三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3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软件交付工作,试运行1个月后需达到验收要求,完成软件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或通过线上邮件报名。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q.com)。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获取采购文件信息表

2)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1505会议室( (略) 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总则。(2)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3)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略) 地理信息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文三路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陈燕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昕云、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钱霞妃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略) 地理信息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文三路15号

联系人:刘怀海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附件:【公告附件】获取采购文件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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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杭州市地理信息中心)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19 15:14 浏览次数:

根据杭规划资源办〔2022〕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略) 地理信息中心)委托,就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属于自主采购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8-DLZX*

项目名称:遥感影像智能处理软件及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采购人为拓展建设遥感监测业务,更好的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公益职责;同时,也为了申请*级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资质,完善采购人测绘资质水平,推动业务发展,采购遥感影像快速处理软件、遥感影像智能解译软件、样本库建设与模型优化服务三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3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软件交付工作,试运行1个月后需达到验收要求,完成软件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或通过线上邮件报名。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q.com)。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获取采购文件信息表

2)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0点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略) 1505会议室( (略) 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总则。(2)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3)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略) 地理信息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文三路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陈燕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传 真: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昕云、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钱霞妃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略) 地理信息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文三路15号

联系人:刘怀海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附件:【公告附件】获取采购文件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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