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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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静安区中兴社区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3)第3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静安区

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宝通路、南至宝源路、西至宝昌路、北至宝山路

住宅二级、商业四级

1.3503

1.22

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

龙 (略)

1.公共通道:(1)272街坊内设置公共通道1条,宽度不小于4米,需统筹考虑街坊的风貌和肌理关系,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2)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空间组织宜延续主要弄巷格局,设置1条南北向主弄,北部与公共通道相连,具体线型、宽度与位置可结合实施方案确定。

2.地块内里弄保护更新建筑面积不小于1.49万平方米。受让人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地块内“五卅”运动初期的上海总工会 (略) 文物保护单位,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应按照《 (略) 文物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该遗址已无原建筑,现有建筑为后期翻建。 (略) 更新中,需在遗址地设置一块纪念碑(牌),相关的保 (略) 文物局征询和报备,在上海总工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相关建设工程设 (略) 文物局审批。

4.272-03地块的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10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5.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布局宜延续地区历史肌理特征,传承建筑类型及组合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6.272街坊鼓励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7.根据本区2023年度部分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公租房统筹平移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配建5%公租房比例为0%。

8.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风貌住宅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10.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新建建筑有条件的应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于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静协示字(2023)第3号

(略) 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静安区

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272-03地块(风貌旧改地块)

东至宝通路、南至宝源路、西至宝昌路、北至宝山路

住宅二级、商业四级

1.3503

1.22

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

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

*

龙 (略)

1.公共通道:(1)272街坊内设置公共通道1条,宽度不小于4米,需统筹考虑街坊的风貌和肌理关系,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两端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2)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空间组织宜延续主要弄巷格局,设置1条南北向主弄,北部与公共通道相连,具体线型、宽度与位置可结合实施方案确定。

2.地块内里弄保护更新建筑面积不小于1.49万平方米。受让人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3.地块内“五卅”运动初期的上海总工会 (略) 文物保护单位,可结合所在规划地块的建设开发予以保护更新,应按照《 (略) 文物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并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该遗址已无原建筑,现有建筑为后期翻建。 (略) 更新中,需在遗址地设置一块纪念碑(牌),相关的保 (略) 文物局征询和报备,在上海总工会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相关建设工程设 (略) 文物局审批。

4.272-03地块的肌理保护范围占比不小于100%,肌理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和占地规模以建设项目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5.肌理保护范围内建筑布局宜延续地区历史肌理特征,传承建筑类型及组合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6.272街坊鼓励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7.根据本区2023年度部分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公租房统筹平移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配建5%公租房比例为0%。

8.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9.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该地块风貌住宅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10.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新建建筑有条件的应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2月1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于静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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