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海口市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43-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 | 401.12 | 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 | 40 | ||||||
标的情况 | 标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二层,建成于1996年左右,毗邻金牛岭公园,钢混结构。标的位于第2层,简易装修,层高近4米,大开间,视野开阔,有电梯。目前闲置,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若需转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嘉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国资委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海南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增值税由买方承担)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进行资产交割。如因产权瑕疵及政府政策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2、标的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3、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整体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其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③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采用按揭支付。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月2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按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 | 12月12日9:00 | 1月3日9:3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043-4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2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 | 401.12 | 海房字第HK*号 | 住宅 | * | 40 | ||||||
标的情况 | 标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二层,建成于1996年左右,毗邻金牛岭公园,钢混结构。标的位于第2层,简易装修,层高近4米,大开间,视野开阔,有电梯。目前闲置,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若需转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嘉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国资委批复 | |||||||||||
行为批准或 | 海南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报名前需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以上房产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标的交割 | 1、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增值税由买方承担)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不进行资产交割。如因产权瑕疵及政府政策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2、标的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及滞纳金等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3、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整体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其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③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采用按揭支付。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月2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按成交价的2.5%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略) 银湖路10号富民大厦2A1房产 | 12月12日9:00 | 1月3日9:3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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