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周庄子村征收土地公告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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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周庄子村征收土地公告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49号)批准征收土地3.221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建设项目: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南至赛达世纪大道,北至外环南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大寺镇大任庄村集体土地0.93314公顷(合13.9971亩)。具体情况如下:

征收土地大寺镇周庄子村集体土地0.46710公顷(合7.00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5728

0.8592

建设用地

0.85193

12.77895

未利用地

0.02393

0.35895

合计

0.93314

13.9971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9万元/公顷,总计432.6741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大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0.08579

1.28685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9658

1.4487

建设用地

0.28473

4.27095

未利用地



合计

0.46710

7.0065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1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49号)批准征收土地3.2210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建设项目:津港公路(外环南路-西青津南界)拓宽改造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南至赛达世纪大道,北至外环南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大寺镇大任庄村集体土地0.93314公顷(合13.9971亩)。具体情况如下:

征收土地大寺镇周庄子村集体土地0.46710公顷(合7.00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5728

0.8592

建设用地

0.85193

12.77895

未利用地

0.02393

0.35895

合计

0.93314

13.9971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09万元/公顷,总计432.67416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大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0.08579

1.28685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9658

1.4487

建设用地

0.28473

4.27095

未利用地



合计

0.46710

7.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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