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南新地区1A-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艾南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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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浦东新区北蔡南新地区1A-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艾南村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21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北蔡南新地区1A-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艾南村地块)

东至艾南路、1A-2地块、南至新浦路,西至1A-8地块,北至1A-9地块

四级

4.65

1.2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北 (略)

该项目部分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如下: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70%。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1)公共空间: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468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沿艾南路、1A-2地块西侧公共通道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或广场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由北蔡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206米的东西向步行公共通道,连接浦三路和艾南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公共通道的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浦东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浦协示字(2023)第21号

(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北蔡南新地区1A-1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北蔡镇艾南村地块)

东至艾南路、1A-2地块、南至新浦路,西至1A-8地块,北至1A-9地块

四级

4.65

1.2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70年

*.00

上海北 (略)

该项目部分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如下: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70%。

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1)公共空间: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468平方米的公共空间,沿艾南路、1A-2地块西侧公共通道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绿地或广场不得设置围墙,满足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空间在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北蔡镇政府,由北蔡镇政府负责运营管理。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9米、长度不小于206米的东西向步行公共通道,连接浦三路和艾南路,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公共通道的位置、线型可结合方案调整。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倪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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